红太阳(000525)11月20日晚间公告,2013年11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作出最终裁定,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吡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3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4.6%至57.4%),实施期限自2013年11月21日起5年。 2012年8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和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及国内其他两家企业代表国内吡啶产业向中国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调查。 红太阳表示,吡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和南京生化的主要产品,本次反倾销立案调查终裁结果有利于促进安徽国星和南京生化吡啶产业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