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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溢价大幅增持 大有能源后续注资可期

2013-11-8 06:22|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228| 评论: 0|来自: 上海证券报

摘要:   大有能源11月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义煤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义海能源”,为本次增持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26.25%,持股 ...

  大有能源11月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义煤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义海能源”,为本次增持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26.25%,持股比例由59.08%上升到85.32%,增持的股份锁定6个月。

  义煤集团表示,本次增持是对大有能源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希望通过本次增持能够继续支持大有能源的发展。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转让方基本为去年大有能源定向增发时认购股份的机构,当时的认购价格为20.84元/股,在大有能源实施2012年分配方案(10转增10并每股分红0.45元)后,其持股价格调整为10.20元/股,而义煤集团本次增持的价格为10.45元/股。公司最新股价为9.83元。

  有业内投行人士分析指出,义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大有能源后持股比例达到85.32%,为今后大有能源通过公开或定向增发方式进行资产注入提供了可能,因为公开或定向增发将会稀释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而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不希望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义煤集团此番增持将可以化解这一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三个月前,河南省国资委对外宣布,义煤集团与河南煤化集团强强联合,组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河南能源集团”)。河南能源集团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将根据河南省政府、河南省国资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按照市场化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在收购完成后逐步减少煤炭业务与大有能源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由此,大有能源的后续资产注入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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