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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确保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 9类股票受益

2013-8-28 07:04|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370| 评论: 0

摘要:   发改委公布12条措施 确保完成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  8月27日,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通知》提出12条措施,以确保完成2013年目标任 ...
  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出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逐步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制度。加大细颗粒物(PM2.5)治理力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协调机制和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城市群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快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改造。在19个省(区、市)的47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火电、钢铁、有色、炼油、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对火电、钢铁、水泥、燃煤锅炉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开展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采取有效的经济手段加快淘汰运营类黄标车,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以制浆造纸、印染、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深入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无主尾矿隐患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产健康养殖,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着力抓好污水处理厂、造纸厂、畜禽养殖场、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和机动车等“六厂(场)一车”减排措施落实,确保1545个重点减排项目按期保质建成投运。(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资委、能源局负责)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做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宣传贯彻,编制循环经济年度推进计划。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指导意见》。深化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发布国家层面资源产出率指标。继续开展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2013年启动20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10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17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试点和28个再制造试点,以及20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继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建设分拣加工示范基地。开展消费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工作。完善老旧汽车淘汰和回收拆解体系,支持和培育回收拆解骨干企业,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区域性破碎示范中心。推进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编制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快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建设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选择汽车、电子等产品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开展铅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试点。深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百个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业建设,新增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1.6亿吨。编制实施赤泥、磷石膏等专项方案,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修订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完成183个城市限制粘土制品、397个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大力推进建筑废物和废旧路面材料再生利用。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建设,严格农作物秸秆焚烧监管。启动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推动首批40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水利部、农业部负责)
  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
  发布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开发、示范,推动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重点推动洁净煤利用、绿色建筑、电动汽车、太阳能工业热利用、太阳能发电等技术研发推广。出台节能技术推广管理办法,建立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和推广机制。发布第六批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及第二批循环经济技术、工艺设备名录,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制定“十二五”期间国家鼓励的重大节水技术工艺装备目录、高用水行业淘汰技术目录。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3亿只、节能汽车100万辆、高效电动机500万千瓦,推动超高效节能产品市场消费。调整鼓励进口目录,支持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开展节能减排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在采购中的比重。(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管局负责)
  九、完善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调整和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脱硫电价和脱硝电价政策,建立动态甄别和监管机制。落实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标准,推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价格管理规定。适当调整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清理规范资源类收费。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形成持续稳定增长的资金投入机制;研究建立有利于促进地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财政支持机制。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范围,结合绿色城镇化和生态文明等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政策集成力度。提高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产品补贴标准,对能效“领跑者”产品推广给予更高标准的补贴。梳理节能减排有关税收政策,推动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将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研究制定水泥、石化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激励政策。继续推行涉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体系、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的融资能力。(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能源局负责)
  十、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大力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积极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培训,规范项目管理。深入推进“百项能效标准工程”,出台约50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产品能效标准。加快制定《乘用车企业产品平均油耗管理办法》。发布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扩大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对配电变压器、抽油烟机等产品实施能效标识。拓宽节能产品认证范围,规范节能认证管理,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在坚持优先调度节能环保高效机组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经济调度因素;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及上网;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力度,推行促进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在4个城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研究推行节能量交易。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制订排污权交易方案。(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负责)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监督
  出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建立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协调机制,确定各地区总量控制目标,提出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部门分工意见。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根据中央转变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总体安排,做好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进度滞后、淘汰落后产能不力、节能减排形势严峻的地区,暂缓办理该地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适时开展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并纠正骗取、套取以及截留、挤占、挪用节能减排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电力调度交易监管,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研究推行发电权交易。继续加强对脱硫脱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实施更高水平的标准。开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收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电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推动企业自行监测,规范监督性监测,加大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力度。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支持地方节能减排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节能减排执法能力。(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负责)
  十二、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开展政府绿色办公、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企业行动、青年志愿者行动、青少年行动、巾帼环境友好使者行动、节约型军营行动等,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抑制商品过度包装,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支持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反对食品浪费,研究出台关于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的通知,推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公务接待用餐、家庭用餐、粮食收储运等各方面、各环节节约粮食。继续开展节能减排科普展览教育活动,在重点行业职工中开展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活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管局、新华社、总后勤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完成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组织推动节能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8月16日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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