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收购大唐国际下属5家子公司的脱硫设施资产 □所属行业:公用事业 □上市公司:总资产27.37亿 □项目承诺投资额度/总资产:32.04% □项目承诺投资额度:8.77亿元 □项目预计可达使用日期:其中3家电厂的脱硫装置收购于2012年12月31日已完成 2011年上市时,国电清新(002573.SZ)赚得盆满钵满,超募资金达8.43亿元。 其主营业务为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装置的建造和运营,脱硫装置的建造是指烟气脱硫装置的研发、系统设计、设备和原材料采购、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和技术服务;脱硫设施运营是指公司购买或投资新建、运营具有财产所有权的脱硫设施,获取脱硫特许经营收益。 截至2012年11月30日,国电清新尚可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及存款利息合计为8.77亿元,公司准备将其全部用于收购大唐国际(601991.SH)旗下五家燃煤电厂呼和浩特电厂、云冈电厂、丰润电厂、乌沙山电厂和唐山电厂的脱硫装置,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业务。 国电清新董事会认为,收购上述5家电厂的脱硫装置发展特许经营业务,将使公司脱硫运营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项目实施后主营业务实现阶梯式增长。 收购5家电厂进展 2008年国家开始推行脱硫特许经营后,国电清新作为首批获准参加试点的七家专业脱硫公司之一,取得了大唐旗下托克托电厂8台60万机组的特许经营权,开始重点发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业务。 2010年12月29日,国电清新中标“大唐国际烟气脱硫特许经营一标段(招标编号:2010-DTTLTXJY-01)”。该项目中标内容包括呼和浩特电厂2×300MW机组、唐山电厂2×300MW机组、乌沙山电厂4×600MW机组、云冈电厂2×220MW+2×300MW机组、丰润电厂2×300MW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特许经营。国电清新在投标时作出收购脱硫设施资产的相关承诺。 2011年1月30日,国电清新分别与乌沙山电厂、呼和浩特电厂、唐山电厂和云冈电厂签订了12台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脱硫特许经营的机组容量合计4,860MW. 2011年4月22日,国电清新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其中标的5家电厂脱硫特许经营项目,被资本市场寄予厚望,但是,此后收购进展缓慢。 “大唐国际是个在境内外都有上市的公司,特许经营因涉及资产评估、收购,具有复杂性和综合(行情 专区)性,因此协商过程时间较长,公司也正在积极努力地推进。”国电清新证券部工作人员解释。 2012年9月,大唐国际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大唐国际所属燃煤电厂实施脱硫特许经营的议案》,相关控股子公司在完成脱硫资产审计、评估及各项必要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其脱硫特许经营具体实施方案报经各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由此,国电清新收购5家电厂的进度明显加快。 2012年12月6日,国电清新与丰润电厂签署2×300MW燃煤发电机组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 同日,又分别与呼和浩特电厂、唐山电厂、乌沙山电厂、云冈电厂及丰润电厂共5家电厂签订了14台5240MW燃煤发电机组的配套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收购协议。 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2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呼和浩特电厂等5家电厂14台5240MW燃煤发电机组的配套脱硫装置及相关资产评估价值总额为65994.69万元,结合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收购协议中的收购资产价格合计为80853.12万元(不含税). 国电清新董事会认为,开展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与着重发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等环境服务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投资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扩张,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其次,开展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将使国电清新运营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项目实施后主营业务实现阶梯式增长;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具有稳定良好的盈利能益。预计该批5个项目在正常年份的年收入合计约人民币3.5亿元。最终数据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上述5家燃煤电厂中的云冈电厂、呼和浩特电厂和丰润电厂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及资产收购协议已经各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且陆续与国电清新签订了脱硫特许经营生产经营管理协议,因此三家电厂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及资产收购协议已正式生效。 “公司于2013年1月1日起接手云冈电厂、呼和浩特电厂、丰润电厂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项目,2013年一季度已经获得脱硫收益。”国电清新证券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而对于另外2家电厂唐山电厂和乌沙山电厂脱硫装置的收购,该工作人员表示,“双方还在沟通,目前还没有时间表,具体看公司公告。” 脱硫特许经营 众所周知,二氧化硫的排放是造成大气污染和酸雨不断加剧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电力(行情 专区)行业是我国二氧化硫排放的主体,年排放量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比例在40%以上,而我国的电源结构又是以煤电为主。为此,国家制定了“十一五”电力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不断加大现役火电机组的脱硫改造力度,要求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装置。 随着新建燃煤机组装机容量的增加和国家二氧化硫减排力度的加大,烟气脱硫市场需求急剧扩大,脱硫公司数量迅速增加,燃煤电厂脱硫装置建造和投运容量大幅增长。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部分脱硫装置建造的质量不过关、脱硫投运率低、运行维护专业化水平低、运行效果差等问题。 因此,2008年国家开始推行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新机制,由火电厂将脱硫电价等政策形成的收益权以合同形式特许给专业脱硫公司,并由脱硫公司承担脱硫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 相对于脱硫装置建造,脱硫特许经营对脱硫公司资金的要求更高。因为脱硫公司实施特许经营,必须建设或购买烟气脱硫设施,这就要预先投入巨额资金;在获得脱硫电费之前,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需要垫付一定数额的营运资金;脱硫电费收入由国家电网公司通过燃煤电厂转交给脱硫公司,有一定的结算周期。 不过,由于在上网电量、脱硫电价和经营成本三个方面的特点,脱硫特许经营业务的盈利更加稳定。 特许经营工作主要依托五大发电集团所属电厂开展,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脱硫的电厂主要是大、中型燃煤电厂,上网电量有保障。 实施特许经营的专业脱硫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获得的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治理专项电价,目前是按照燃煤电厂上网电量获得0.015元/kWh的脱硫电费(正常燃煤含硫量0.5%~2%情况下)。电厂使用煤炭平均含硫量大于2%或者低于0.5%的省(区、市),脱硫加价标准可单独制定,具体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特许经营的主要成本是折旧费用、电费和石灰石成本,成本水平和构成相对稳定,可以有效控制。 由于脱硫特许经营的实施,电厂与脱硫公司之间形成了利益和责任上的相互制约:电厂出于其自身经济利益和环保法律责任积极参与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脱硫公司通过原则上全额享有脱硫电价、脱硫副产品收益及相关优惠政策不断成熟壮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合同任务。 鉴于特许经营试点后的良好效果,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完善和推广特许经营制度。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制定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完善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 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的讲话中重点提到要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新机制。在上述政策的推动下,主要发电集团如国电、中电投、大唐以及国电龙源、国电清新、大唐科技、远达环保等脱硫公司均积极自主推进试点外的特许经营工作。 “脱硫”发展势头向好 “十二五”期间乃至2020年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中后期,按照“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的目标来看,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污染防治仍然是我国环境保护目标中的重中之重。 根据中电联预测,因“十二五”期间国家将优化煤电布局、煤电开发将逐渐向西部地区转移,重点布局开发山西、陕北、宁东、准格尔、鄂尔多斯、锡盟等大型煤电基地,全国规划煤电开工规模3亿千瓦,将在未来形成输煤输电并举的局面,“十二五”末煤电装机将达到9.3亿千瓦,2020年达到11.6亿千瓦。煤电行业中长期仍将超前于我国经济发展,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由此带来新增燃煤机组脱硫需求以及“十五”、“十一五”期间现役机组、现役老脱硫设施的脱硫改造翻新等需求,将使得烟气脱硫行业中长期发展势头向好。 同时,为提高环保产业化水平,国家提升节能环保产业为战略性新兴行业,大力推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这一市场化机制,并即将启动富煤缺水地区煤电基地的干法脱硫装置建造市场。 根据中国环境报资料,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仅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可达6000多亿元,包括烟气脱硫特许经营的环保产业运营服务的规模也将超过6000多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