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FII投资办法今日发布 投资范围扩大
中国人民银行5月2日下午发布通知,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开立存款账户的事宜进行了规定。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RQFII机构应当根据规定,开立一个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在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后,应当选择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开立交易所市场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投资交易所证券市惩银行间债券市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可以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专门用于股指期货保证金结算的专用存款账户。 央行指出,RQFII机构在开立上述三类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当区分自有资金和由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客户资金分别开户;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开户。 通知还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所需材料、账户收入/支出范围等进行了规定,并明确RQFII机构专用存款账户与其他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自有资金账户、客户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不同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也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若RQFII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向央行递交书面申请及申请材料,包括人民币资金来源及规模说明、投资计划书等材料。其托管银行应当是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RQFII机构应当委托该托管与结算代理银行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并遵守相关规定。 通知还明确,中国央行和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宏观管理要求和试点发展情况,对总体投资比例和品种做出规定和调整。 央行发文规范RQFII投资试点 需按规定开立存款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工作,通知要求,RQFII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一个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基本存款账户)。 央行规定,RQFII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应当选择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开立交易所市场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投资交易所证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可以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专门用于股指期货保证金结算的专用存款账户。 RQFII在开立上述三类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当区分自有资金和由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客户资金分别开户;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开户。 通知还规范了RQFII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提供的材料、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以及指出范围、结算账户存款利率等问题。 同时,通知要求,若RQFII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向央行递交书面申请及申请材料,包括人民币资金来源及规模说明、投资计划书等材料。其托管银行应当是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应当委托该托管与结算代理银行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通知还明确,中国央行和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宏观管理要求和试点发展情况,对总体投资比例和品种做出规定和调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1〕321号)同时废止。(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