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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央企将享税收优惠 中视传媒关联企业受益

2013-3-26 08:56|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320| 评论: 0|来自: 上海证券报

摘要:   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宣部昨日联合公布的第五批文化央企转制名单显示,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视剧城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被正式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将享受税收优 ...

  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宣部昨日联合公布的第五批文化央企转制名单显示,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视剧城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被正式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记者注意到,电视剧制作中心和中视剧城文化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央电视台,与上市公司中视传媒为兄弟企业。

  三部委发文称,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的11家文化企业,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之前下发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享受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起始期限也按之前认定企业标准执行。这11家企业为中央电视台下属的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视剧城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报社下属的中电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人民东方出版传媒有限公司等“中字头”出版社、杂志社。

  这是财政部等部委第五次公布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在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后,上述将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实行优惠的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布的文化央企中两家中央电视台下属企业入围。作为中央电视台旗下的上市公司,中视传媒与上述公司关系紧密。查阅资料可知,自2010年起,中视传媒与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就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定向提供电视剧创作规划服务,联合研讨和制定每年度的电视剧创作选题及剧目策划、剧本创作和制作规划。正在央视一套热播的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就由二者合作拍摄。而中视剧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即是涿州中国影视城,与中视传媒控股方无锡太湖影视城同为中央电视台投资建造的影视剧拍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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