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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卷土重来 两部门紧急发文(附股票)

2013-2-18 11:26|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1772| 评论: 0

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严防美国禽流感传入中国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发布公告,鉴于美国纽约州发生H5亚型低致病性禽流感,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美国纽约州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停止签发从美国纽约州进口禽类及其相关产品的 ...
  贵阳出台十项"禁令"防控禽流感疫情
  为加强活禽及禽类产品经营市场管理,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近日,我市出台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十项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
  一、严禁经营无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及禽类产品、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疫病有关的活禽及禽类产品、疫区内易感染的活禽及禽类产品、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活禽及禽类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
  二、严禁不具备活禽经营“三分离”等开办条件的活禽经营市场从事活禽宰杀活动。
  三、严禁未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的开办方经营管理活禽及禽类产品市场。
  四、严禁未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的经营者从事活禽及禽类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
  五、严禁每天收市后未按规定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活禽经营市场和禽类产品经营市场继续经营。
  六、严禁未按休市制度规定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的活禽经营市场和禽类产品经营市场复市。
  七、严禁未采取防护设施的人员销售和宰杀活禽。
  八、严禁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市场(点)及其经营者未进行彻底消毒、无害化处理、依法销毁和未经过疫情评估合格前复市。
  九、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生产加工企业采购无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及禽类产品。
  十、严禁无检疫合格证明已经入市或者检疫不合格上市的活禽及禽类产品的经营者或单位,不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消毒、销毁等依法处理。(.贵.阳.新.闻.网.杨.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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