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人民日报》刊发文章称,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差距较大。国有企业、垄断行业的缴存水平远高于民营企业和非垄断行业,《人民日报》的文章强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是社会保障公平性的一种体现。 记者了解到,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也涉及了不同行业、所有制之间缴存公平性的问题。不过,上述参与修订的专家告诉记者,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缴存方式等,“一般由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设定”,作为部门规章的《条例》,是否划定、如何划定统一的缴存比例,均有较大争议,目前尚无定案。 “1999年出台的《条例》,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主要是确保公积金的安全性而设立的,但现在,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公平性问题,也有了强烈的诉求,在这样一部规章中,如何既体现公平性,又不出现简单'一刀切'的问题,目前难度较大。”前述参与修订工作的专家表示。 强制缴存难定夺 除了“缴存公平”之外,“公平缴存”的问题,也是阻碍《条例》修订的争议点所在。 住建部的内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是9100余万人,其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人数为6100多万,这意味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体。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此前接受全国人大关于住房保障的专题询问时表示,作为房改之后城镇职工购买各类住房的保障条件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一直存在覆盖不够完全的问题,作为住房公积金的主管部门之一,住建部已经把包括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覆盖面在内的多个方向,作为未来住房公积金改革的主要方向。 在全国人大的专题询问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曾坦言,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牵涉多部门的复杂问题。他甚至表示,曾经考虑过“住房公积金是否还要由住建部来主管”。而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如果要形成住房公积金的强制缴存制度,等于增加了新的社会保障内容,作为一项强制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调,甚至需要经过全国人大的认可。 “原来的《条例》,实际上是一部技术规范,不是作为一项基本法律来制定的,因此,大量关于公平性的内容没有涉及,但是,在面对是否扩大缴存面这一问题上,是否要通过这个条例来完成,这就关系到对《条例》的地位认定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现在也没有结果。”前述专家向记者表示。(.中.国.经.营.报.李.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