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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输血 券商再迎重大利好(附股)

2012-12-28 08:01|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794| 评论: 0

摘要:   券商次级债全面松绑 行业创新备足粮草(附股)  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中颇多“松绑”之处,如扩大机构投资者范围、扩大发行转让场所、允许“储架发行”等 ...
  券商次级债全面松绑 行业创新备足粮草(附股)
  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中颇多“松绑”之处,如扩大机构投资者范围、扩大发行转让场所、允许“储架发行”等。
  昨日,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中颇多“松绑”之处,如扩大机构投资者范围、扩大发行转让场所、允许“储架发行”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次修订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扩充了证券公司次级债的内涵,明确了证券公司次级债是指证券公司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债务,明确了既包括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借入的次级债务,也包括证券公司通过交易场所发行的次级债券。二是扩大了证券公司次级债的机构投资者范围。从原来规定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扩大到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以及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三是缩短了长期次级债的期限,放宽了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限制。按照现规定,到期期限在3年、2年、1年以上的长期次级债,可分别按100%、70%、5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同时,规定1年以上(不含1年)的次级债为长期次级债。四是允许次级债券依次在证券交易所、全国间银行市场或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场所发行、转让。五是简化了证券公司发行或计入次级债的内部决策程序。只要公司有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即可,不强制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六是允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采取“储架发行”。证券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一次批准的额度内,根据需要自主分期发行次级债券,增强发行债券的灵活性、便利性。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证券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的融资渠道得到恢复和拓展。债券回购快速增长。2012年1至10月,证券公司质押式债券回购累计发生额3.58万亿元,买断式债券回购累计发生额1.78万亿元;证券公司通过同业拆借累计拆入资金1.56万亿元。在证监会和央行的推动支持下,暂停7年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今年恢复发行。截至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共向16家证券公司出具发行短期融资券监管意见函,预计发行总规模达1215亿元,其中,已有7家公司通过央行备案,核准总额度690亿元,目前已有4家公司共发行15期,累计发行531亿元。融资渠道的不断拓展,将为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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