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人士:鼓励律师牵头撰写重组报告书
记者23日了解到,在日前举行的一场培训班上,监管层人士表示“鼓励律师牵头撰写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 据与会人士透露,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陆泽峰在培训班上称,律师要守住法律底线,要勇于挑战行政机关。 他同时称,律师业要发展,律师就必须要有专业判断,不能一直抄文件。并表示“鼓励律师牵头撰写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投行可以回归自己的专长:估值和承销。” 实际上,证监会4月28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提出“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 一位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证券发行过程主要是由律师主导,投资银行更多是在承销阶段发挥作用,这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作为专业从事此类相关业务的法律从业人员,支持这样提高律师在IPO业务中话语权的努力。” 另有律师表示,律师更具中立性,更擅长语言严谨性和逻辑严密性,由律师对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查以满足证监会审核要求、撰写招股说明书,更能体现律师的专业价值。 据了解,目前,律师可能以两种身份参与到IPO中,一种是发行人律师,由拟发行人聘请,属于规定动作;一种是保荐人律师,通常属于保荐人的自选动作,常见于由保荐人保荐的较大规模的项目。 对于律师参与撰写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招股说明书,业内人士指出“尚需要循序渐进”。因为我国很多律师事务所在行业研究、财务分析方面的专业能力不强,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许多章节难以把握。因此,律师想要真正在重组报告书、招股说明书撰写中发挥作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包括对自身的完善等。(.证.券.日.报 .朱.宝.琛) 四川圣达重组涉“内幕交易” 9月28日晚,四川圣达(000835)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次日起开始停牌。优质企业借壳绩差股,往往带来牟取暴利的机会,普通投资者如果撞上,就如买彩票中了大奖。 然而,一桩离奇的极度巧合“中奖”事件,就发生在四川圣达身上。 巧合一:买入时间,发生在重组停牌前的半小时到最后几分钟;巧合二:买入账户,为借壳方的董事兼股东施再麟的个人账户,具体交易人为该董事的妻子陈雪;巧合三:下单过程,买入非常果断,股价不断上涨,就多次加价追高买入,每次下单均超过1万股;巧合四:神秘电话,交易人在6次下单的紧张时刻,竟还与施再麟通话长达141秒。 在民族证券协助四川圣达进行自查时,施再麟、陈雪否认上述建仓为内幕交易。施再麟出具 《说明》称:“本人获得四川圣达发行股份购买广安科塔资产信息的时间为9月29日上午,由公司董事长郑正在办公室告知。” 虽然施再麟、陈雪声称建仓四川圣达系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他们却决定将所得收益交给四川圣达。对此,四川圣达董事长常锋解释称,“这是一种惯例,意在表明态度,证明没有内幕交易。至于是与不是,最终还要等相关部门来认定。”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民族证券并未对9月28日施再麟、陈雪的多次通话及短信内容作进一步了解,只进行“风险提示”。 记者获悉,针对四川圣达的股价异动,11月初四川证监局稽查处受中国证监会委托,曾前往四川圣达、科亨集团及广安科塔进行调查。(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