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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严控土地储备及融资规模 制定新土地供给条例

2012-11-30 08:10|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180| 评论: 0

摘要:   为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我国土地、财政、货币及银行监管机构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防范金融风险。  记者29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
  为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我国土地、财政、货币及银行监管机构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防范金融风险。
  记者29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统一管理土地储备工作,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列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纳入储备土地、已供储备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各类融资等相关信息,将作为土地管理、财政预算、金融贷款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按四部门要求,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将被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机构优先收购储备空闲、低效利用及其他现有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储备。储备土地应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业。土地储备机构应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不得通过下设机构进行工程建设。有下设或挂靠从事工程建设机构的,必须与土地储备机构彻底脱钩。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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