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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国企已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股权2119亿元

2012-10-25 07:32|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524| 评论: 0

摘要:   国有企业已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股权2119亿元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24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 ...
  国资委主任: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24日说,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从体制机制上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王勇是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他所说的重大变化包括:
  一是政企分开迈出了实质性步伐。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财政预算不再安排用于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性质的支出,也不再安排资金来弥补企业的经营性亏损,银行也不再为困难企业输血。国有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二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初步分离。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资监管重大原则。各级国资委的组建,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实现了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的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
  三是对国有企业监管方式不断完善。建立和完善业绩考核、重大责任追究等机制,使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得到层层落实;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制度,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强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加强产权流转监督,形成覆盖全国的国有产权交易监控平台,从制度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强化财务监督、外派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监督,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基本形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的监督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收益权。同时,充分尊重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新.华.网.何.宗.渝.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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