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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发布细则严禁“人情报价”等询价行为

2012-9-8 08:53|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183| 评论: 0

摘要:   证券业协会7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主承销商可自主推荐部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作为推荐类询价对象。其中,被推荐的个人投资者应具备5年以上A股投资经验,其用于投资 ...
  证券业协会7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主承销商可自主推荐部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作为推荐类询价对象。其中,被推荐的个人投资者应具备5年以上A股投资经验,其用于投资的资金应确系自有资金。协会还对询价对象下达六条禁令,严禁询价对象收受礼品或礼金,协商抬高或压低股票价格。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细则明确界定了个人投资者的推荐条件。被推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具备5年以上A股投资经验,无违法违规记录,其用于投资的资金应确系自有资金,主承销商应对其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核查。
  在选择个人投资者时,主承销商应当优先选择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其投资资金规模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特性相适应、且与本单位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并相互了解的自有客户。
  此外,协会界定了询价过程中的六大禁止行为,表示询价对象在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所属业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在参与首发股票推介活动时收受礼品或礼金。二是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询价对象协商抬高或压低股票价格。三是所属同一配售对象网上网下同时申购单一首发股票项目。四是提交有效报价或申购要约后应缴款未缴款。五是所属配售对象利用非指定证券账户或银行资金账户参与网下申购。六是行政法规 、自律规则或新股发行公告中规定或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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