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身影 尽管李鹏飞的"实业"身份为其与此前的石小红、苏叶女、白昊等案有所区别,但是在李鹏飞案中,与上述案件共同之处在于,大量公务员出现在该案的债权人名单当中。 2012年7月底,出借人查询鑫源泰公司账目时发现,其中一位债权人名为"刘杰",出借金额为20万元,此人与东胜区公安局局长同名,而出借人大会中,该债权人并未出现。据债权人回忆,当时李鹏飞解释该人实为某银行负责人。 李鹏飞案债权人向本报记者提供的一份偿债清单显示,转让大成收费公路经营权所获得的7000万元现金,总计偿还了约20位债权人的债务,其中就包括东胜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处领导尚某。多位债权人反映,鄂尔多斯打非吸办曾对他们给予承诺,"这条路是跑不掉的。" 多位债权人称,这份名单来自鄂尔多斯警方。但这一说法,记者未能得到证实。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五原县,在李鹏飞案发后,其在五原县的环保热电厂项目已被当地政府接管。警方此前的调查显示,李鹏飞在当地吸收公众存款约6400万元。但是,"债权人委员会"认为,五原县环保热电厂项目估值至少5~6亿元,不能仅抵偿6400万元的债务。 这些资产转移的动作引发了李鹏飞案债权人的担忧,于是,在2012年8月9日债权人向政府提出彻查李鹏飞名下资产时,也一并提出涉及李鹏飞案的政府官员需要对案件处理过程回避。而在此之前,李鹏飞案的多数债权人,已经对李鹏飞的政界关系颇为了解。 李鹏飞毕业于鄂尔多斯财政学校,鄂尔多斯当地基层官员和诸多企业家都曾在此就读。他的一位高中同学向记者回忆,2006年举行毕业20周年聚会时,同学们前往五原县游玩,晚宴中当地四大班子负责人均前来致贺,足见李鹏飞在当地的影响力。而2010年项目投产后,李鹏飞宴请债权人,债权人则多以5000元、一万元做红包庆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