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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就股权交易中心主要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2012-8-17 07:22|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319| 评论: 0

摘要:   与上交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后,浙江目前正紧锣密鼓地对相关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据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根据《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主要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显示,浙江股权交易中 ...
  与上交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后,浙江目前正紧锣密鼓地对相关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据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根据《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主要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显示,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又称"浙交所")将设立成长板和创新板。非上市公司申请在中心挂牌,可在成长板或者创新板挂牌。非上市公司申请在本中心挂牌,以具有四个前提条件:其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12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按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其二,主营业务明确;其三,治理机制健全;其四,股东大会通过申请股份挂牌交易的决议,同意公司到中心挂牌、登记存管并接受监管,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四个前提条件外,在成长板的挂牌还需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在创新板挂牌的公司还需满足:最近一个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为正数。对于拥有核心技术或独特商业模式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受盈利条件制约。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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