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今天(8.10)披露,2011年交强险共处理事故赔案是1579万件,各项理赔达到749亿元,每天理赔的案件超过五万个。总体来看,2011年承保亏损总计112亿元,投资收益20亿元。 造成巨额亏损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由于东部地区对造成人员伤害的案件赔付标准较高,而全国的交强险费率是一样的,这就造成了浙江、上海、江苏等几个经济发达省市总赔付率超过130—150%%。其二,营业客车、营业货车、拖挂车和拖拉机保费较低,但事故率居高不下,也是造成交强险整体亏损的重要原因。 记者注意到,交强险承保从2007年的61783万辆,到了2011年的1.1亿辆,累计承保4.6亿次。虽然规模和承保额在不断增加,但交强险的亏损总量也在逐年增加。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专家组专家陈东辉这样形容日子的艰难:“算上给车主的赔付成本,以及自身的费用成本,那么总体的成本看看占这个保费的比例是多少,我们管它叫做综合成本率。这四年的情况可以看到,是一个迅速上升的态势,2008年这个综合成本率是101.1,到了2009年达到108.7,2010年112.9, 2011年是112.3%。每收进来交强险100块钱的保费,我所负担的成本是112.3块钱。也就是算上赔给车主的81.9算上费用30.4,那么总体的成本,每一百块钱的保费,实际上我要付出是112.3的这个成本。也就是说,实际上是入不敷出这么一个概念。” 交强险的经营模式现在是政府来统一定价,但是亏损由经营者承担的。简单点说就是由保险监管协会来统一定价,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来定价,同时保险公司对于这些高出保险,就是经常出事故的车,它没有选择权,“你来投保我必须承担”。这就是目前交强险运营模式的困局所在。 目前交强险日益窘迫的经营现状,要求应该对目前的交强险的经营模式进行改变,要么就由政府统一定价,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要么由经营者进行商业操作,让经营者来承担风险。 ------------------------ 保监会:2011年交强险经营亏损92亿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现将2011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情况予以公布。 2011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分别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相关报告进行了审核。 经审计的各保险公司交强险汇总数据显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1.14亿辆次。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914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增加69亿元,赔付成本749亿元,赔付率比2010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经营费用277亿元(含营业税55亿元,救助基金20亿元),费用率比2010年降低0.2个百分点。2011年,交强险经营亏损9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112亿元,投资收益20亿元。 交强险业务详细情况和相关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精算报告,可以通过访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iachina.cn/)或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网站查阅。 保监会:2011年交强险共赔付749亿 经营趋于稳定 2011年以来,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交强险工作,积极发挥交强险制度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一是维护交强险制度平稳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交强险共承担赔偿责任限额138465亿元,比2010年增长12%;处理事故赔案1579万件,各项赔付749亿元,比2010年增长20.6%;垫付抢救费用18.6万件,垫付金额13351万元,比2010年增长39%。同时,保监会积极配合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督促各保险公司及时足额提取和缴纳救助基金,2011年共提取救助基金20亿元(已累计提取37亿元),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更全面保障。 二是推进交强险对外开放,完善交强险市场环境。配合国家总体开放战略,保监会积极会同商务部等部门研究交强险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经营等问题,提出了交强险对外资开放的评估意见及实施方案。2012年2月,中美双方发布《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宣布国家将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经营。根据2012年5月1日修订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交强险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将进一步完善交强险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引进吸收国外强制保险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有助于推动交强险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配合《车船税法》实施,确保新旧车船税顺利切换。2011年,保监会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国税总局等部门制定《车船税法实施条例》,集中对四年多来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工作进行梳理,认真总结代收代缴车船税以来取得的经验,推动车船税征管工作科学化。在《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发布后,保监会还积极配合国税总局制定和发布了两部门《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导各财产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等开展了大量工作,《车船税法》实施半年来,运行平稳,在不影响交强险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现了新旧车船税的顺利切换和有序征收。 四是加快车险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交强险有序运行。2007年以来,为落实《交强险条例》中有关费率浮动的规定,保监会指导保险行业建立车险信息平台,在行业内实现交强险事故信息的共享,确保交强险费率有序浮动。经过几年建设,至2011年底,全国范围内(除西藏外)的车险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目前,车险信息平台的功能逐步完善,极大地促进了交强险规范经营。 在保监会及相关部委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交强险经营趋于平稳,综合赔付率已经扭转了连续多年的上升趋势,综合成本率比2010年略有下降。下一步,保监会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交强险及配套商业车险的理赔服务,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更加及时、有效的救治。同时,针对当前交强险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提出完善交强险经营模式和建立科学费率调整机制的具体方案,促进交强险制度健康稳定运行。(保监会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