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就《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起草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2年8月17日前反馈给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8610 88061252 邮箱:fxb275@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 邮编:1000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四日 (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发布公司员工持股意见稿 不低于三年来源 中国证监会周日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 《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其中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且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资产的1/3。 此外,《办法》还明确,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