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多管齐下 《财经国家周刊》:今年沪深交易所完善了退市制度,这无疑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据我们了解,很多投资者在期待市场制度完善的同时,也在担心退市制度可能会给市场带来的影响,尤其自身的投资风险问题。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监管部门有何考量,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是否完备? 姚刚:退市制度改革是今年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场和社会各方面要求改革的呼声一直很高。我会已将稳步推进退市制度改革作为2012年的重点监管工作之一,在上半年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主板和中小板退市制度改革,目前沪深交易所已经完成对社会的征求意见,正在着手研究和吸收各方意见,对退市制度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主板、中小板公司的退市制度已于6月底推出--编者注) 新的退市制度在着力树立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引导投资者通过理性投资的同时,在退市工作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做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全面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推动上市公司规范经营,提高质量,以尽量减少退市风险出现。二是加强退市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退市风险,增强投资者的知情权。三是设立"退市整理期"制度。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给予其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以利于投资者有更多的机会处理手中股票。四是建立重新上市制度。退市公司,如果符合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从而使公司"能上能下",实现上市、退市的常态化,建立资本市场的良性循环。五是为退市公司投资者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可以选择将其转入场外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将为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交易建立相应的系统。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的新举措,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市场反映看,得到了市场和社会的高度认可。一是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将进一步完善。严格可行的退市新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使市场本应具有的优胜劣汰功能和效率机制得以建立,让有限的社会资源配置到优质上市公司,让优质公司获得足够资源充分发展。二是强化了对市场主体的约束。建立严格可行的退市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培育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另一方面,将进一步约束上市公司,使其具有危机感和紧迫感,更加注重日常经营和公司基本面的改善,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 同时,我们还考虑到了在退市新制度实施时,如何做好与老制度的衔接问题,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财经国家周刊》:在新股发行市场中,广大中小投资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请问随着新股发行的进一步市场化,监管层将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又该如何做好自我保护? 姚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我们各项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今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着力完善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核心目的是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 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具体做出了以下安排:一是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二是明确发行人与中介机构、询价对象等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都是直接着力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三是结合我国市场投资者的结构特点,提高了网下配售比例,同时明确了网下向网上的回拨要求,体现了重视中小投资者参与新股的意愿,兼顾了推动市场不断规范和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保护。四是引入独立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评析,旨在为中小投资者在新股认购时提供参考,帮助中小投资者更加准确、深刻地判断发行人的风险。 新三板、国际板影响解读 《财经国家周刊》:当前市场有关年内推出"新三板"的预期高涨。在当前股市行情较为低迷情况下,会不会分流A股市场资金,从而影响股市行情? 姚刚:"新三板"是资本市场的新事物,在各方面情况尚不明朗的情况下,投资者有上述担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建议投资者从以下几个角度认识和评估新三板及其影响: 一是新三板定位于为成长性、创新性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定向融资服务,这将有利于弥补金融服务的缺失,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形成经济增长和结构优化的良好预期,对场内市场健康发展有利。 二是由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场内市场公开发行上市的压力很大,新三板市场建立以后,拓宽了资本市场服务能力,将有利于缓解场内市场的发行上市压力,从而舒缓场内市场扩容预期。 三是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将在主办券商督导下规范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信息,从中关村试点来看,股份转让的价格没有多少炒作,这对于培育更加成熟的上市公司和规范场内市场价格形成都有积极意义。四是新三板市场总体上属于长期投资市场,投资者主要集中于产业资本和股权投资基金,自然人主要是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发起人股东以及具备较高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其他自然人,这与场内市场的投资者定位存在很大区别,难以形成同一投资者群体在市场选择上的此消彼长关系。 五是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属于小额定向融资,市场扩容效应很低,其二级市场交易又由于挂牌公司股本集中度较高,涉及的资金量有限。从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情况看,2011年平均换手率只有2.93%,而同时期场内市场换手率234%。 综上,我们的综合判断是,新三板推出不会对A股市场运行造成重大影响。 《财经国家周刊》:相比新三板取得的市场共识,市场中有关另一个板块--"国际板"的争议由来已久。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了"适时试点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这一消息再次牵动A股市场的神经。但我们也注意到,"中国证监会"并没有参与该《指导意见》的出台。请问证监会在国际板建设上有什么样的考虑?姚刚:我们也注意到八部门所出台的《指导意见》涉及到了国际板。市场对此较为敏感。我们认为,对于国际板的推出不必过度解读,这并非新政策,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已经做了安排,也是资本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大势所趋,但并非当务之急。 从国际经验看,国际金融中心无不重视境外上市资源。以香港股市为例,非本土上市公司占到总市值的60%以上,既为本地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也增强了香港对于全球资本的吸附能力,促进了香港金融市场以及香港经济的繁荣。从资金流向看,境内资金对外投资通道早已打开,除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外,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基金净值截至6月15日已达569亿元,并未对境内股市造成冲击。从股市估值看,境内蓝筹股市盈率已与国际接轨。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八部门所出台的《指导意见》是一份中长期的战略性指导性文件。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涉及法律、会计、外汇管理等诸多领域,是一项重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在认真研究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安排。目前,各有关部门仍在对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工作的总体思路、制度规则等进行研究和沟通,完成这些工作还要一段过程。(.财.经.国.家.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