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研究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税收减免 今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对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上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这是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第二次对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集中回复。此前,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已就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上市公司退市及分红制度"、"老三板股票转板"、"打击非法咨询公司"、"严管专家荐股获利"等13大方面的问题专门回应了人民网网友。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此次回应的人民网网友问题包括"保护B股投资者利益"、"养老金入市税收减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降低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成本"、"跨境ETF产品"、"如何看待和选择蓝筹股"等10大方面。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在回应中表示:"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证监会都将本着负责任、不回避的态度,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以下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回应全文: 一、新股改革四大措施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人民网网友问:去年以来,证监会开始推行新一轮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今年4月28日,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请问证监会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上做了哪些安排?(网友IP:125.39.39。★) 证监会投保局负责人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各项制度规则制定的核心原则,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得到了充分体现。4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着力于完善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核心目的是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具体做出以下安排:首先,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其次,明确发行人与中介机构、询价对象等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都是直接着力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第三,结合我国市场投资者的结构特点,提高了网下配售比例,同时明确了网下向网上的回拨要求,体现了重视中小投资者参与新股的意愿,兼顾了推动市场不断规范和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保护。第四,引入独立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评析,旨在为中小投资者在新股认购时提供参考,帮助中小投资者更加准确、深刻地判断发行人的风险。 二、不回避B股问题将认真研究解决方案? 人民网网友问:随着越来越多的境内企业到香港以及海外上市,B股市场逐渐被边缘化,融资功能几近丧失,B股市场前途不明,监管部门能否尽快拿出明确的B股解决方案,切实保护B股投资者的利益?(B股股民 IP:183.60.196。★) 证监会投保局负责人答:B股是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简称,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推出的一类股票。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证监会都将本着负责任、不回避的态度,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三、正研究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税收减免 人民网网友问:最近,证监会新批准了不少QFII投资股市,其中很多是国外的养老金计划,而我们不断提倡地方养老金和银行理财资金进入股市,但是为什么迟迟没有动作?(网友IP:221.192.149。★) 证监会投保局负责人答:从境外情况看,养老金是最常见的机构投资者,许多养老金将其资产委托给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其中欧美国家养老金的委托投资比例较高,2010年退休金占美国共同基金资产的40%。这些养老金机构在投资方面有较高的专业运作水平,其避险能力也比较强,是成熟市场稳定发展的中坚力量。 境外养老金对投资我国资本市场也有浓厚兴趣,许多境外养老金已通过QFII制度投资我国资本市场,一是直接申请QFII资格,目前已有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安大略省教师养老金、加拿大年金计划、家庭医生退休基金、国民年金公团(韩国)、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等6家境外养老金获得QFII资格及7.5亿美元投资额度;二是通过购买QFII发行的投资境内的基金等产品,间接投资我国资本市场。 因此,无论是从养老金的运作需要,还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看,都需要积极培育包括养老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目前,我们正在与有关部门探讨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措施。当然,养老金入市并不代表百分之百全投股票,不同的组合、不同的基金,投资要求也不相同,投资方向还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在内的债市,还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组合存款、现金等等。关于引入银行理财产品方面,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关键在于充分揭示风险,并让投资者自行选择判断。 四、多举措降低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成本 人民网网友问:投资者面临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时,民事赔偿诉讼成本高、费时长、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证监会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解决?(网友IP:125.39.39。★) 证监会投保局负责人答:投资者通过证券侵权民事诉讼寻求赔偿,不但存在实体法律规范欠缺的问题,也遭遇了诸多诉讼程序方面的障碍。证监会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一方面继续与最高法院密切配合,探索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创新,积极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畅通民事赔偿诉讼渠道。另一方面将以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证券法》进行进一步评估,推动立法部门启动《证券法》的修订工作,按照精细化立法模式,建立健全民事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法律本身的可诉性,充分保障投资者有效行使各项权利。 五、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人民网网友问:在证券侵权民事诉讼中,我国能否借鉴美国的经验,引入集团诉讼制度?(网友IP:21.67.89。★) 证监会投保局负责人答:我国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确实面临着诉讼成本高、证据获取难、索赔效率低等现实困难,使得广大中小投资者运用诉讼维权的积极性不高。证监会将从完善证券民事诉讼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的目标出发,积极借鉴国外证券侵权司法实践中常用的各种诉讼模式,包括集团诉讼在内,学习其中经实践证明有益的做法,探索在证券期货领域建立、试行公益诉讼制度,推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断完善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 六、稳步推进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 人民网网友问:目前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少,创新不多,而国外金融产品非常多,证监会在发展多样化投融资工具、丰富金融衍生品、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方面有什么总体考虑?(网友IP:61.78.90。★) 证监会投保局负责人答:伴随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资产的快速增长,作为投融资工具和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债券市场、金融衍生品等在国外成熟市场已经发展了多年。相对而言,我国基础产品市场化程度不高,管制严格,创新不足,风险管理的金融需求不强,产品单调,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不相匹配,投资者缺乏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难以直接从国民经济增长中获得资产性收入,分享经济增长成果。 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前提下,证监会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结构,积极发展多样化的投融资工具,稳步推进期货、期权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逐步研究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债、机构债、市政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创新,同时加快实现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积极研究股票、基金相关的新品种,探索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以及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创新。通过一系列工作,证监会将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不断丰富市场投融资产品体系,一方面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活动,另一方面,针对投资者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更多的投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