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汇局: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限制 《证券时报》4月10日从外汇局获悉,近年来,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外汇局结合国际收支形势的变化,积极进行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为重点,推出了一系列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措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得到明显提升。 外汇局将按照"十二五"规划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鼓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走出去",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限制。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构建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的体制机制。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作为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本身并不是终极目标。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相关改革,提高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证券时报网) 外汇局:境外直接投资基本实现可兑换 《证券时报》4月10日从外汇局获悉,近年来,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外汇局结合国际收支形势的变化,积极进行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为重点,推出了一系列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措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得到明显提升。 近年来,外汇局通过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优化流程,为吸引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有力地支持了各类境内机构"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对外直接投资方面,外汇局自2006年开始逐步取消对境外投资的购汇额度限制,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境外直接投资"按需供汇"。2009年,外汇局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资金汇出核准两项行政审批改为事后登记;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汇出前期费用等。经过上述改革,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环节已无前置性审核,基本实现了可兑换,大大便利了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来华直接投资方面,主要实行登记管理和真实性审核。近年来,外汇局明确和规范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房地产行业利用外资、返程投资等外汇管理,促进了外资的合理有效利用。外汇局国际投资头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9月末,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资产余额为16256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资产余额为3455亿美元,分别较2006年末增长了1.65倍和2.81倍。(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