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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研究改革证券账户管理制度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56| 评论: 0|原作者: 钟正|来自: 证券账户管理制度

<P style="MARGIN: 0px">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改革证券账户管理制度,以提高效率,并提高投资者的使用便利性。    据该负责人介绍,证监会下一步将改革目前一人一户的证券账户制度,其中一条主要思路是对有条件的投资者放开同名多账户, 以提高投资者的使用便利性,满足证券公司自营、基金公司、QFII等大资金对组合投资的需求。“个人投资者有条件的也可以放开,这就像同一储户在工行的不同储蓄所可以办几个存折,只要是实名,不会影响监管。”    另一改革思路是多市场同一账户,给予不同的投资者不同权限, 如有的投资者账户只能买卖A股,而有的还可以做一些门槛更高的投资。   对于证券账户改革的具体时间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最后确定,等到账户规范工作收尾之后才会着手账户改革工作。    股票账户是投资者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按照现行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按账户用途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其他账户等。其中A股账户按持有人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证券账户。 <P style="MARGIN: 0px">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但是,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前,沪深交易所对证券账户的使用管理略有不同。上证所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投资者在上证所买卖证券,必须通过事先指定的一家会员进行委托申报,并由该会员履行清算交收义务,从事B股交易的境外投资者除外。深交所投资者可以以同一证券账户在多个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但必须在原买入证券的营业部委托卖出该证券;投资者买入证券后可以向原买入证券的营业部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营业部卖出其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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