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转融通办法 融券卖空比例提至市值10%
中国证监会28日正式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同时还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据悉,上决述定和办法的草案已于今年8月19日至9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征求意见稿相比,《转融通办法》合理放宽了转融通业务有关风控指标。 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有不少意见提出,上述指标过严,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为此,《转融通办法》适当放宽了比例限制,将上述指标由5%和10%分别上调到了10%和15%。(中证网) 证监会放宽转融通业务风控指标 记者获悉,经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10月28日下午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放宽了转融通业务有关风控指标。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转融通何时成行运转,具体时间还难确定。 (.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