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银监会出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按使用的周转性分为循环和非循环两类,《办法》要求:1)循环性质的,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特点选择贷款支付方式;2)非循环性质的,要求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我们的观点:流动资金贷款中绝大部分是循环性质的,支付方式可由银行决定,而银行没有足够动力去严格执行贷款受托人支付规定,因此预计需要执行受托支付的流动资金贷款占比并不会很高。《办法》对新增贷款与利息收入略有影响,而市场对《办法》已经有一定程度的预期,因此在乐观预期下,市场可能对此可能选择忽略。 从银行的角度,银行没有动力去严格执行贷款受托人支付规定,原因是:1)流动资金贷款的抵质押物比例较高,风险可控,银行没有必要在去监管贷款用途;2)受托支付不仅会对贷款节奏和利息收入产生不利影响,也增加了银行的操作成本。因此我们预计银行会更多选择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来帮助部分企业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而企业也能通过关联企业的帐户来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银监会主要目的在于引导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并非是限制一般性贷款。对其他性质贷款的规定:1)票据贴现、贸易融资、账户透支、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参照本办法执行;2)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业务品种适用本办法。 下半年几大因素都促进银行息差反弹:1)票据、同业等市场收益率反弹力度较大;2)存款的活期化趋势;3)票据占比的下降。我们建议投资者将下半年的投资主题从“量”转变到“价”上。对于贷款市场化控制与信贷支付管理这块,我们认为这对市场的整体性影响大于对银行的影响,毕竟过度的信贷增长、超过管理能力的信贷投放,对长期经济增长和金融体系安全,都是不利的。 投资建议:我们仍然对银行股持有积极的态度,主要理由是:1)估值较低(目前银行股整体对应18.5 x 09PE/14.4x10PE);2)增长较高(我们预计10年银行整体业绩增长22%);3)指数基金有明确的配置需求(银行股占总市值的权重21%,占流通市值的权重是27%)。 个股排序上,从下半年的角度,我们仍然选择对收益率弹性较大的招行、兴业以及基本面改善可期的民生。短期而言,09年PE较低的兴业、浦发、深发展较具有吸引力;大行里我们推荐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