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出口关税整体下调。本次化肥及其原料产品的出口关税下调是继08年12月1日化肥产品出口关税大面积下调之后的进一步调整。根据《通知》所附关税调整表,本次关税调整主要包括两个重点:(1)取消了磷矿石、黄磷、磷酸、合成氨等化肥原料以及氯化铵、重过磷酸钙等化肥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代之以较低的出口暂定关税;(2)延长了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征收出口关税的淡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具体调整方案见表1)。 改善企业经营环境,磷化工行业受益较大。09年以来,由于国际化肥市场价格延续08年底的低迷态势,同时需求不旺,国内化肥出口量大幅萎缩。1-4月,我国累计出口化肥量同比下降63%。加之国内市场旺季不旺,化肥企业经营普遍较为困难。因此我们分析,本次出口关税的调整,主要目的在于改善化肥相关企业的经营环境。 维持重点公司“推荐”评级。本次关税政策调整对于化肥和磷化工行业的相关企业构成利好。由于政策效应的具体影响程度尚需观察,因此我们暂不调整重点公司的盈利预测。维持对华鲁恒升(15.91,0.24,1.53%)、兴发集团(13.65,-0.07,-0.51%)、兴化股份和柳化股份(9.74,0.13,1.35%)的“推荐”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