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近日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但报告认为,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财政部表示,个税起征点是按照“对净所得征税”的原则确定扣除额的,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42.9元,即937元/月,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考虑就业者赡养人数的因素,则2008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1846元/月,仍低于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 财政部认为,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因此,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财政部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