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解码:公器私用
最近有朋友问我,对于有电视台用自己的电视节目来攻击我,究竟有没有生气,会不会不开心。老实说,我没有看过该节目,亦不觉得有什么值得留意。反而,这让我想到有关“公器私用”的问题。我在《晴报》和《经济日报》也有自己的专栏空间,在这里分享日常生活的所见所闻,又算不算是公器私用呢?希望编辑们作一个决定,若果你觉得我这篇文是公器私用的,最好就不要刊登了。
我想说的是,无线电视早前去信所有立法会议员,就发新的电视牌照表达意见:他们在2008、09年续牌时,政府完全没有提过有关开放市场的安排。但其实早在1998年做广播政策检讨时,他们本身亦有响应有关咨询,支持开放市场发新牌照,并且要求废除广告宣传专营权费。所谓的广告宣传专营权费,即是有关收益的9%,大约每年两亿港元。
得到无线电视的支持,政府很快就决定废除这项专营权费,以致在过往12年间,一共少收了约24亿港元的广告宣传专营权费收入。为什么他们会在省掉24亿港元专营权费后,仍然对外声称不知道政府会开放电视市场、发新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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