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先后公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 《处罚决定》),“对倒拉高股价”以及“内幕交易”等投资者并不陌生的词汇再度浮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据《处罚决定书》称,2012年5月18日,家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的“80后”股民李国东干了一件事:用两个账户对倒拉高长春一东(600148,收盘价24.78元)股价,一度拉到涨停。3天后他再次进行类似操作,但长春一东当日跌5.47%,此后一路走低,截至2013年3月4日收盘,李国东管理的四个账户交易所购入的长春一东股票亏损74.03万元。 另一份《处罚决定书》所涉当事人叫刘峰。2012年5月16日~18日,新大新材 (300080,收盘价9.70元)高层与TKX公司就树脂金刚线合作意向及方式进行商议,并在7月13日公告称:拟投资4.6亿元新建年产360万千米切割树脂金刚线项目。作为双方中间人的刘峰在公告前分批买进89.46万股新大新材股票,卖出后盈利37.93万元。 2014年9月1日、9月5日,证监会先后发布对李国东和刘峰的 《处罚决定》。记者注意到,从李国东买入长春一东至今,股价已上涨一倍多(前复权,下同)。 案例1 李国东对倒长春一东 下单IP、MAC地址成证据 长春一东是一家主营汽车离合器生产制造的企业,是离合器细分市场龙头。近水楼台先得月,位于长春的地理位置给它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因为一汽集团就在长春。除了一汽,长春一东还为长安汽车 (000625,收盘价14.72元)提供整车配套。 对生于1982年的李国东而言,2012年5月18日,长春一东这只股票的上涨与他发生了密切关系。 4账户对倒拉高股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据证监会《处罚决定》显示,2012年5月17日,李国东管理的“邓颖怡”、“陈赋恩”账户买入“长春一东”30.95万股。当日长春一东收涨2.46%,跑赢沪指。 2012年5月18日,长春一东低开后一路下跌,随后,他作出了一个让自己以后损失超百万元的举动:当天14点36分10秒~14点48分23秒,李国东通过“邓颖怡”、“陈赋恩”账户共申报14笔卖出委托,合计委托卖出29.55万股,其中13笔委托为涨停价11元,远高于前一秒该股票9.76元~9.80元的市场价。 14点58分45秒~14点59分48秒,李国东在管理的其他账户上共申报15笔买入委托,其中14笔委托为涨停价11元,远高于前一秒9.79元~10.45元的市场成交价。前述15笔买入成交50.74万股,占该时段长春一东股票成交量比重为89.9%。 在长春一东股价处于下跌状态的情况下,李国东以涨停价大量申报卖出,并在涨停申报卖出之后10分钟内,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当股价已达涨停价时,李国东继续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买入总成交量占该时段长春一东股票交易量比重近90%。 证监会认定,上述买卖委托发生在收市前半小时内,买卖委托价格绝大多数相同,且相关委托大部分已成交,成交数量占同时间段全市场成交量的45.5%。李国东的上述行为制造了虚假的股票价格和市场交易活跃假象,致使长春一东股票价格从9.76元上涨至11元。 李国东上述操作无疑获取到阶段性成功,但相同手法重复第二次,风险也更大。 2012年5月21日,李国东再次出手。当日长春一东开盘价10.45元,收盘价为10.31元;最高价10.87元,最低价9.82元,振幅9.63%。证监会认定,为维持股价,当日李国东管理的账户总体交易情况是先买入,再卖出,然后买入。 具体看,当日9点30分23秒~9点33分17秒,李国东控制的“邓颖怡”、“吴巧棋”账户分4笔合计委托买入长春一东股票58.01万股,成交15.3万股;9点33分43秒~14点58分09秒,“邓颖怡”、“吴巧棋”账户分76笔合计委托卖出49.53万股,其中以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分46笔合计委托卖出41.23万股,成交15.53万股,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分30笔合计委托卖出8.3万股,全部成交,期间股价呈波浪形浮动趋势并总体下跌;14点58分55秒至14点59分33秒,“邓颖怡”、“吴巧棋”账户分4笔,以不低于前一秒市场价的价格合计委托买入16万股,全部成交,期间股价呈上涨趋势并总体上涨。 总体看,2012年5月21日,李国东管理的账户买入长春一东共计31.3万股;卖出“长春一东”共计23.83万股。 操纵失败遭深套 长春一东自李国东2012年5月21日买入后,股价一路震荡下行,并在2012年12月4日探至5.64元,若以5月17日收盘价10元计,到12月4日低点,长春一东期间最大跌幅为43.6%。证监会则表示,若以2012年5月17日收盘价为起算点,截至2013年3月4日收盘,李国东管理的四个账户交易长春一东股票的结果是亏损74.03万元, 今年9月1日,证监会根据梁健超、邓颖怡、陈赋恩、吴巧棋笔录、相关当事人陈述、开户资料、下单IP及MAC地址、资金来源及去向、账户交易品种等证据,认定李国东是“梁健超”、“邓颖怡”、“陈赋恩”、“吴巧棋”等四个账户交易长春一东股票的实际管理人。证监会表示,李国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情形,决定对李国东处以30万元罚款。 在证监会处罚认定所涉证据中,提到IP和MAC地址。分析人士认为,IP地址系因特网上给主机编址的地址,如果个人电脑相当于一台电话,IP地址就相当于电话号码;MAC地址又称物理地址、硬件地址,由网络设备制造商生产写在硬件内部。无论将带有这个地址的硬件接入到网络何处,此硬件都具有相同的MAC地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2年5月17日至今,长春一东股价走出翻倍行情,2012年5月17日,该股收盘价为10元;2014年10月24日,该股收盘价为23.96元,期间涨幅为1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