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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将“住房消费存在低估”列入统计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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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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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2日电国家统计局网站今日发布统计局核算司官员彭志龙文章指出,中国居民消费统计存在四个方面的缺陷,但主要方面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计算结果基本反映了实际情况。

  文章指出,受基础资料的局限,我国居民消费计算方法也有一些缺陷,致使某些方面居民消费真实水平反映得不太够,需要努力尽快完善。

  (一)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分割,样本数量偏小,代表性不够强。城乡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是计算居民消费的重要依据,但由于我国现行城乡住户调查制度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建立起来的,调查制度存在城乡分割不统一的缺陷。再加上调查样本不足,而增加和轮换样本现实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使住户抽样调查资料可能存在系统性偏低。

  (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银行消费信用资料较少。在发达国家,居民消费主要通过信用支付,银行联网的信用记录被大量用来补充统计调查记账的不足。而我国居民消费支付中,现金支出占大头,银行信用结算还不普遍,居民消费统计主要依据统计调查记账资料,难免出现遗漏。

  (三)居民消费中灰色支出的数据难以搜集。在住户抽样调查中,由于居民不愿填报一些灰色支出,如就医、上学和求职方面支付的礼金、择校费、赞助费等,造成消费统计有所缺失。

  (四)按成本法计算的自有住房消费有一定低估。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升较快,房屋租金也随之上涨。在这种情况下,自有住房消费按成本法计算可能会比按市场租金计算有一定程度的低估。

  文章称,总之,我国居民消费计算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但主要方面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计算结果基本反映了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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