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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题大做的陈玉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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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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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参与前年7月1日游行后的集会游行,被控协助组织及参与非法集结罪的见习律师陈玉峰,在香港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回响颇大。由于陈玉峰身为“占领中环”行动秘书处的义工,她的被控,有舆论认为属于政治考虑,质疑当局此举是秋后算账,企图警告及打压“占领中环”人士,制造“白色恐怖”云云。

   鉴于陈玉峰是在首次前往“占领中环”行动会议的途中被捕,难免令人生疑,何以两年前不对她检控,两年后却趁她参与筹备“占领中环”行动时把她拘捕,究竟是纯属巧合,抑或别有内情?

   警方的拘捕和律政司的检控,自然有其说词,声称不涉政治。警方的解释是,曾多次联络陈玉峰,但她拒绝协助警方调查,于是将她通缉。警务处处长曾伟雄甚至自创“低调通缉”的说法,理由显得牵强。陈玉峰不是躲在深山野岭,即使她的住址迁移多次,但她有名有姓,有正式工作地点,甚至这两年期间也曾和特首梁振英拍过照,警方真的要拘捕她,易如反掌,何必拖延至今日才采取行动?

   再说,既是“低调通缉”,以警方拥有检控的酌情权,何不更加低调,放陈玉峰一马,何必翻两年前的旧账?而且事发两年后,当年被检控的人士已被法庭宣判,如今才来对付陈玉峰,难免令人觉得事有蹊跷。若说是没有“政治考虑”,会否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即或警方的解释可信,警方的行动又是否小题大做,引致传媒反弹,甚至有多名立法会议员向投诉警察科投诉、去信保安事务委员会跟进,以及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书面质询。小事化大,甚至无事生事,等于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至于律政司,其发言人指出,律政司有既定机制确保检控决定及相关事宜,均为公平、公正及严格依照法律处理,不会加入任何政治考虑。发言人又强调,律政司就本案作出检控决定时,根本尚未出现“占领中环”议题,故此本案的检控与此事不可能有任何关系,而被捕人身份也不会影响检控决定或其后的法律程序云云。虽然这种官腔言之成理,但律政司有权检控是一回事,香港是司法独立,法官会否判被告有罪、即或有罪而如何定罪又是另一回事。以此案拖延两年之久,如提不出合理的延误理由,检控也有可能败诉,故律政司同样可考虑运用酌情权不予追究了事。

   其实即使陈玉峰案被判有罪,以过往类似的案例来看,所谓“非法集结罪”,多半是被判守行为,或是被判罚款了事,不像南非的曼德拉或缅甸的昂山素姬那样受到长期监禁。如今的陈玉峰被检控,实属小儿科,“占领中环”人士声称这是“白色恐怖”,实在言重了,何“恐怖”之有?这又是另一种小题大做。

   不过“占领中环”人士为陈玉峰事件小题大做,大张旗鼓,甚至将陈玉峰捧成新一代的“民主女神”,其用心可以理解,是要在“占领中环”行动之前制造声势,先声夺人。倒是当局如果真的要对付“占领中环”行动,而以为检控陈玉峰可以给社运者给予下马威的话,则反而为对方“反宣传”,不智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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