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再度发文,安全费会计处理又有调整:2009年5月15日财政部发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其中再次对高危行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补充说明。与08年年底财政部发文不同的是,本次会计处理方法仍保留对安全费用提取即全额“成本费用化”的主体思想,(推翻了08年12月文对“使用多少,方可成本费用化多少”的主导精神);同时,“解释”称安全费计提的相应科目由2008年之前的“长期应付款”变更为“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这一点与年底处理方法一致。 “解释”明确了安全费计提即可“成本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后盈利预测将有所降低:本次文件明确指出“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而在08年年底出台的文件按中规定为“企业计提安全费等相关费用时借记“利润分配',贷记”盈余公积“;而在实际使用时,根据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相关支出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冲减“盈余公积”,并将”利润分配”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对比前后两次变更可以发现,本次会计处理方法与2008年之前的处理一脉相承,允许“计提多少则成本化多少;而08年会计处理方法调整则只认可当期“实际使用多少则成本化多少”,因此按本次“解释”做出的会计利润将低于08年会计处理方法下认定的会计利润,对盈利预测产生影响。 安全费计提标准高,吨煤净利润低的企业受影响更大:在上次会计调整中,山西企业将“一金两费”及安全费、维简费全额按照08年会计处理方法调整了成本费用,测算发现原本安全及维简费计提标准高、吨煤净利润低的企业受益较多,此次受负面影响则较大,依次包括潞安环能(下调18%)、国阳新能(19%)、平煤股份(18%)及大同煤业(17%)、西山煤电(下调11.8%),而对于其他重点公司影响较小(对开滦股份、国投新集等公司几无影响,而对两地上市的三家公司影响也较弱)。 会计处理再次变更将对短期股价产生影响,但不改变我们对行业景气度继续恢复的判断:会计利润下调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避免,因此我们认为短期内影响较大的四家公司将面临股价调整风险。但我们目前对未来3-6个月行业,景气度继续恢复的没有改变,尤其对钢铁产能恢复背景下下冶金煤价格的上涨预期也没有消失。因此我们对冶金煤公司盈利预测做了双向调整:一方面,假定全年价格能够维持全年1季度均价,即认定3月底、4月初价格为全年低点,之后将小幅上涨并稳定;另一方面,调整吨煤生产成本,使安全费等全部“成本化”,调整结果详见下表。对行业继续维持“看好”评级,建议投资者在调整中优先关注内生增长突出及资产注入相对确定的个股,包括国投新集、盘江股份、恒源煤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