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英华”股东持有股份大宗交易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2日接到股东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安信托)交割凭证,2007年9月22日至2009年3月10日之间,“平安信托-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下称:资金信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6389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2009年3月11日,窦兴荣、力元资产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受让了资金信托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股、12651900股,共计3265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经议价协商后确定,此次大宗交易金额共计约为人民币22856万元。 本次大宗交易后,资金信托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份47165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 “鑫新股份”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大宗交易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公司8089672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4%,下称:信江实业)的通知,2009年3月12日,信江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交易价格均为4元,交易总金额为28000000元。截止本报告日,信江实业已累计售出公司股份17700000股,减持比例已达到11.10%。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江实业持有公司股份73896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1%),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弘业股份”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出售股份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69301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8%,下称:弘业集团)通知,截止2009年3月12日15:00收盘,弘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其中,3月10日出售50万股,价格为12.61元/股;3月12日出售278万股,价格为13.34元/股,平均出售价格为13.23元/股。 上述大宗交易后,弘业集团仍持有公司66021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5%,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229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0%。 “赛马实业”公布对外担保公告 经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通过,公司为控股86.82%的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累计余额不超过330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额度分别为15000万元、8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 “大连热电”公布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预计如下: 2009年度,根据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热电集团)签订的《蒸汽销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公司生产的工业和非工业产品仍由热电集团购买,销售结算价格为155元/吨(自2008年10月1日起);根据公司与热电集团签订的《服务协议》,热电集团继续为公司的供暖运行与管理提供有偿服务,服务价格按公司业务量占该等业务量比例确定公司应承担的水、电、直接人工等主要费用成本;根据公司于2009年与热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大连海兴热电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海兴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期限一年),海兴公司为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机炉及附属设备提供检修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上年170元/工日的标准进行计算。 “西南药业”公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09年度与实际控制人太极集团(600129)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计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2008年度交易总金额分别为9393.95万元、867.63万元,预计2009年度交易总金额分别为16200万元、3000万元;接受关联方财务支付,2008年度接受资金、偿还资金分别为147981.91万元、147898.14万元,预计2009年度接受资金、偿还资金分别为205000万元、203000万元。 “太原重工”公布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现将预计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向太原重型机械集团煤机有限公司(下称:煤机公司)、榆次液压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两公司分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采购与主业有关的各种原材料等,预计2009年度交易总金额为4000万元左右;公司接受煤机公司提供的劳务,预计2009年度交易总金额2000万元左右。 有关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将分别与关联方遵照有关定价政策,签订经济合同。 “三峡新材”公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湖北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该资格后,可申请享受2008年-2010年连续三年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目前正积极办理相关减税手续。 “交运股份”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7500万元的一年期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0%。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