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 保监会今日发布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在编制2009年财务报告时,境内、外财务报告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2)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3)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2.我们的分析与判断 保费收入将只反映风险型保费的收入。保监会通知要求在对保费收入进行核算时,要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具体来说就是在确认保费收入将对保险公司所收到的现金收入根据保单所承担的风险来计算保费收入,而与风险无关的收入将作为对保户的负债而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保费收入核算方法的改变将真正反映保险公司的保单质量,也是促进保险公司回归保险主业的有力措施。 保险公司在会计核算上仍然坚持谨慎原则。保监会本次在保险公司会计核算规则上的变更仍然坚持采用“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在保单获取成本的核算上保持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保监会的“坚持”是基于对小型和初设保险公司风险防范的要求,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居民保险消费理念尚不成熟的时期,保监会的“坚持”显得十分必要。 两地上市保险公司的会计利润将统一。通知要求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消除境内外会计报表的差异。这意味着境内和境外两地以上上市的保险公司在境外报表中也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统一核算标准。境内与境外在保单获取成本核算上的差异将使中国保险公司报表所反映的盈利水平将低于按国际会计准则计算的结果。 本次会计核算规模的变更对会计利润的影响取决于对风险保费收入的风险计量。中、外会计准则核算差异主要体现为保单获取成本对净利润的影响,“通知”没有改变保单获取成本的核算方法,但对风险保费收入确认原则的改变,以及准备金核算的差异将对会计利润形成影响,至少影响的程度将取决于风险保费收入的风险计量。附表显示,中国平安寿险准备金的调整对盈利的影响大于中国人寿,核算规则的改变将使盈利和净资产在现行核算规则基础上有所增加,但计量结果仍显谨慎。 3.投资建议 维持行业评级为“推荐”。由于寿险公司收入与成本的会计反映并非遵从权责发生制,不符合匹配原则,寿险公司某一会计期间所反映的盈利并不是客观的盈利状况,因此我们认为净利润或每股收益不能作为市场估值水平的衡量指标。本次会计核算规则的变更并未改变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故维持“推荐”的行业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