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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关税屡次上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大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82| 评论: 0|原作者: 摘|来自: 煤炭行业

事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的通知》:自2008年8月20日起,将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将炼焦煤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对其他烟煤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我国历次焦炭关税调整情况:2006年11月1日起,对焦炭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2007年6月1日起,由5%上调至15%;2008年1月1日起,由15%上调至25%;2008年8月20日起,由25%提高至40%。 我国煤炭出口政策,逐步取消出口退税,开征出口关税。2003年底,我国开始下调煤炭出口退税率,首次从13%下调至11%;2005年5月下调至8%;2006年9月15日起,取消煤炭出口退税政策。2006年11月1日起,我国对炼焦煤征收5%的出口暂定税率。2008年8月20日起,对其他烟煤等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   本次关税调整仍是前期政策意图的延续,提高关税旨在抑制国内稀缺资源品的出口和高能耗产品的出口,在国内煤炭焦炭供应偏紧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国内需求。除了关税的调整以外,出口配额的下降也体现了这种政策意图。关税的不断上调,说明政府对未来国内焦炭和煤炭供需仍存忧虑。   我国焦煤及焦炭的出口占国内产量比重较小,抑制出口转内销只是杯水车薪,不会改变整个焦煤及焦炭国内供需,下游钢铁、电力的需求才是值得跟踪的关键因素。   本次关税调整对全球焦炭出口贸易量的影响远大于炼焦煤。中国焦炭出口占全球焦炭出口贸易量的一半左右。如果焦炭的关税调整导致中国减少焦炭出口,预计将会对国际焦炭市场的供求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的炼焦煤出口量占全球炼焦煤出口贸易总量的比重相对较小,中国炼焦煤的出口贸易量下降对国际焦煤的供需影响相对较小。   本次关税调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大。国际焦炭价格可能会因为中国焦炭出口的下降(提高关税的影响下)而上涨。这种上涨可以抵消部分因抑制焦炭出口政策下出口业务的下降(出口量的下降),综合考虑两种因素,提高关税政策对上市公司焦炭出口业务的负面影响将有所减弱。综合来看,提高关税政策对上市公司煤炭出口业务的负面影响略大。 1.事件:关于调整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的通知》:自2008年8月20日起,将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将炼焦煤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对其他烟煤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2.历次煤炭及焦炭出口关税调整情况我国焦炭关税调整情况:   2006年11月1日起,对焦炭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 2007年6月1日起,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上调至15% 2008年1月1日起,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15%上调至25% 2008年8月20日起,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   我国煤炭关税调整情况:   煤炭出口退税逐步取消。2003年底,由于国内煤炭需求旺盛,我国开始下调煤炭出口退税率,首次从13%下调至11%;2005年5月下调至8%;2006年9月15日起,取消煤炭出口退税政策。   煤炭进口关税逐步下调。2005年以前,我国动力煤的到岸价进口关税税率为6%,无烟煤和炼焦煤的到岸价进口关税为3%。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将炼焦烟煤3%的进口关税税率取消;2005年4月1日起,将动力煤的进口关税从6%降至3%。2006年11月1日起,国家对煤炭产品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   2008年1月1日起,下调为0。   煤炭出口关税上调。2006年11月1日起,我国对炼焦煤征收5%的出口暂定税率。2008年8月20日起,对其他烟煤等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   3.本次关税调整的政策意图 本次关税调整仍是前期政策意图的延续,提高关税旨在抑制国内稀缺资源品的出口和高能耗产品的出口,在国内煤炭焦炭供应偏紧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国内需求。   除了关税的调整以外,出口配额的下降也体现了这种政策意图。2007年中国出口焦炭两次配额共计1329.2万吨(包括外资公司获得的114.2万吨配额)。根据商务部公告,2008年两次出口配额合计1201万吨,较去年相比减少了14万吨。获得配额的企业也由去年的39家减少到32家。在目前的政策意图下,预计今年煤炭的出口配额将缩减到4600-5400万吨(第一批配额为3180万吨),少于去年煤炭的配额,也少于去年实际出口量。   虽然经济下滑趋势明显,下游需求下降已略显迹象,但关税的不断上调,说明政府对未来国内焦炭和煤炭供需仍存忧虑。政策意图明显,警示效果大于实际影响。4.本次关税调整对国内外供需的影响 4.1.本次关税调整对国内供需影响较小 我国焦煤及焦炭的出口占国内产量比重较小,抑制出口转内销只是杯水车薪,不会改变整个焦煤及焦炭国内供需,下游钢铁、电力的需求才是值得跟踪的关键因素。我国焦炭及半焦炭的出口量仅占全国焦炭产量的4%-5%左右,08年1-7月份共出口焦炭827万吨,剩余出口配额374万吨仅占去年全国产量的1.1%。煤炭也是同样如此,08年1-7月份共出口煤炭2549万吨,假设煤炭出口配额为5400万吨,那么剩余的煤炭出口配额2851万吨仅占08年全国煤炭产量的1%。如果剩余出口配额全部转为内销,也不会改变国内焦炭和煤炭的供需情况。   4.2.本次关税调整对全球焦炭出口贸易量的影响远大于炼焦煤 中国焦炭出口占全球焦炭出口贸易量的一半左右。中国的焦炭产量占全球焦煤产量约60%。如果焦炭的关税调整导致中国减少焦炭出口,预计将会对国际焦炭市场的供求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而中国的炼焦煤出口量仅占全球炼焦煤出口贸易总量的1.4%,比重相对较小,中国炼焦煤的出口贸易量下降对国际焦煤的供需影响相对较小。 4.3.本次关税调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大 国际焦炭价格可能会因为中国焦炭出口的下降(提高关税的影响下)而上涨。 这种上涨可以抵消部分因抑制焦炭出口政策下出口业务的下降(出口量的下降),综合考虑两种因素,提高关税政策对上市公司焦炭出口业务的负面影响将有所减弱。   近年来,由于我国煤炭出口占国际煤炭贸易量的比重逐渐下降,并一度成为净进口国,预计本次关税调整对国际煤炭价格影响略小,综合来看,提高关税政策对上市公司煤炭出口业务的负面影响略大。   4.4.中国在焦炭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 从中国在全球焦炭出口贸易量中的地位来看(目前中国是最大的焦炭出口国,出口量占全球焦炭出口量一半),中国在焦炭国际贸易中应该仍拥有话语权,本次关税调整能否体现出中国在焦炭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在焦炭与铁矿石的国际贸易中博弈的砝码),是否能给上市公司带来些许利好(出口国下游传导顺畅等),我们仍拭目以待! <SCRIPT src="/mainjs/content_fun_2.js"></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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