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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对于不对称监管政策实施猜想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33| 评论: 0|原作者: 摘|来自: 电信行业

  中国的移动通信市场在完成重组之后的监管政策将会如何实施?本文在重点分析韩国电信的监管政策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不同层面的监管实施难易程度,从而给出不同的监管假设。   <B>投资要点:</B>   工信部2008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拉开电信重组大幕。在重组格局基本明朗的情况下,作为配套政策的不对称监管又成为引发行业变动的最大不明确因素,我国的电信市场可能实施哪些不对称监管政策?本文在分析世界上主要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机构分类的基础上重点分析韩国号码可携带政策的实施对电信行业的影响和意义,并分析了我国实施号码可携带等不对称监管的可能性和影响。   我国电信市场的监管模式属于政府直接监管,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电信行业实施管制。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决定了我们目前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对电信行业实施监管,在配套法律的体系下实施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是我国电信监管的主流方向。   限制市场份额的可能性较小,网间漫游的实施缺乏中立的监督部门,双向移动号码可携带政策(MNP)政策实施有参考依据。我国的电信市场已经从技术层面实施了不对称管制;实施限制市场份额的可能性较小;网间漫游在话务的接续,计费和网间漫游结算中涉及的各种技术问题,在实际执行中如果缺乏公正透明的第三方监督部门,会出现实施效率低下等结果;号码可携带政策作为在全球43个国家和地区实施后的成熟经验,在我国实施的可能性较大;..韩国的限制市场份额和MNP政策的实施卓有成效,对整体行业存在较大的负面影响。韩国的不对称管制政策对主导运营商限制作用明显,SKT的市场份额稳定在50.5%左右,从2004年到2007年,SKT的用流失占比为同期韩国全部移动用户累计增加的16.1%;MNP主要激活低端用户,对新增用户的激烈争夺导致“内耗”增加,从2003年到2007年的5年中,韩国的整体运营费用增加了58.6%,营运利润减少了28%,EBITDA MAGRIN从41%下降到27.1%。   中国实施不对称管制的影响。如果实施MNP,我们认为中国移动将不会受制于51%的市场份额,但受到承建TD-SCDMA网络和培养3G新用户的压力,短期内营运盈利将下降,长期看来,预计未来5年合计56%左右的新增用户市场份额和增值业务的提升将提高营运利润;新电信的地位短期内接近LGT,未来3年的营运利润可能都处于下降通道,新建网络的CAPEX压力和争夺新客户的市场销售费用将削弱营运利润,长期来看新电信可以凭借其强大的固网和宽带优势进行用户捆绑,增加用户粘性提升营运利润;新联通出现类似KTF同时运营2个网络情况概率较小,但是处在中国移动和新电信的激烈竞争之下,新联通在新增市场上的表现未来可能会是最弱的。 1.不对称管制实施的背景 工信部2008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正式拉开电信重组的大幕。在重组格局基本明朗的情况下,电信运营市场的非对称管制政策又成为关注的焦点;电信市场将要实施哪些非对称管制政策才能够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施的力度如何?在非对称管制政策下市场格局将会有哪些变化?环顾周围的世界,在实施不对称监管的国家中,2004年开始实施号码可携带政策的韩国电信市场和我们目前的市场环境最为相似,同样是3家实力不对等的运营商,同样是要建立1个均衡的市场,不同之处在于韩国当年的电信市场是CDMA制式一统天下,CDMA2000的未来演进道路尚未十分明确,韩国市场未来是否会出现WCDMA制式尚未可知的环境;而在我国电信市场,发3张3G牌照给3家国有控股的全业务运营商,发展3种不同制式的网络几乎是确切无疑的;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下我国的电信市场如何实施不对称管制政策?国外的不对称管制政策对我国有哪些借鉴的意义?   基于这样的思考本文首先介绍了当今世界范围内的监管模式、与监管模式相对应的监管机构,不对称监管政策实施的种类及号码可携带政策;同时重点分析了韩国实施不对称管制政策的背景,方法,对市场格局以及各运营商的市场份额,盈利能力等方面的影响,以此来推测我国实施不对称监管政策的各种可能性以及对市场格局的影响。   2.电信监管模式及号码可携带政策介绍 2.1.电信监管模式主要分为3种 FCC的独立监管模式:根据1934年美国《电信法》设立的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是美国独立于美国联邦政府之外的电信监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独立依法监管电信市场(涵盖有线和无线电、互联网、广播电视等);确保网络互联互通;管理频率、码号等电信资源;保证普遍服务;保障通信安全。作为电信监管的最后决定者,如对其决定有异议,只能通过法庭裁决或修改法律解决。   分权监管模式:分权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管制机构地位相对独立、权力不集中,政府对电信业的管制既有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又有相对专一的电信管制机构。电信管理权由电信行业主管部门与电信管制机构分割。最常见的情况是:电信主管部门制定电信政策、法规,负责颁发许可证、分配频率等,对政府负责;电信管制机构则面向市场,处理电信管制具体事宜,并对电信主管部门负责。这种模式中实际上是一种“政监合一”的模式,目前大部分国家的电信监管模式都采用这个模式。   政府直接监管模式:政府直接参与模式属于传统的电信监管体制,但也是目前WTO所认可的模式。这种模式与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背景有一定关系。   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电信体制改革还不可能到位,政府直接承担电信监管职能也是不得以而采取的过渡形式,但其未来的发展目标也应是成立相对中立和专业的管制机构。   2.2.根据不同的监管模式划分的电信业管制机构主要有4种类型 根据不同的电信监管模式,世界各国电信业管制机构的设置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2.3.不对称监管政策介绍 非对称管制可以在主导运营商的资费、普遍服务义务、费用结算、频率收费、号码携带、市场占有率、形成运营商之间全业务经营的时间差等方面加以实施。例如:   在资费方面,主导运营商要报批其资费标准而非主导运营商拥有比较大的自由;在在普遍服务义务方面,主导运营商必须承担,而非主导运营商可以被豁免;在费用结算方面,非主导运营商可以不用结算或者承担较少的费用;在频率收费方面,主导运营商要按标准价格交纳所有费用,而非主导运营商可以减免一些费用;在号码携带方面,在有限的时间段里,允许用户从主导运营商那里转到非主导运营商,而不允许用户从非主导运营商那里转到主导运营商;在市场占有率方面,法律规定不允许主导运营商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0%2.4.号码可携带(NP)政策介绍作为电信行业非对称管制政策的有效手段,截至到2007年全球有43多个国家和地区例如欧盟、美、日、韩等实施了号码可携带政策,另外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土耳其,哥伦比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等国家也在探讨实施号码携带实施的可能性。图1为1999年至2007年实施号码携带的43个国家;已经实行号码可携带的国家主要有:   新加坡:1997年4月,率先引入了移动电话号码可携带中国香港:1995年7月,引入了固定携号转网;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移动电话号码的可携带。   英国:1998年6月30日起在主要移动运营商的许可证中规定号码可携带。   澳大利亚:从2001年9月25日开始运营商必须提供移动号码可携带业务。   美国:1996年,携号转网制度就由美国FCC(联邦通信委员会)创设。2003年11月24日起正式实施号码可携带。   韩国: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号码可携带新规则。   日本:2004年,日本总务省公布了《关于引进手机带号转网制度的最终规定》,事实上规定了运营商必须支持带号转网的义务。并规定在2006年以前,各运营商必须支持该项义务。2006年10月24日号码可携带政策在日本正式启用。 3.我国实施不对称监管政策的各种可能性 3.1.实施限制市场份额的可能性较小 目前中国移动已经在承建TD-SCDMA网络,而由新联通和新电信经营技术上更成熟的WCDMA和CDMA2000网络,我们认为我国的电信市场已经从技术层面实施了不对称管制,实施限制市场份额的可能性较小。   3.2.网间漫游的实施缺乏中立的监管部门,缺乏实施的现实性 网间漫游在话务的接续中涉及使用漫游方运营商的网络资源,在计费中涉及漫游方基站和交换网络等计费敏感信息,在网间漫游结算中涉及结算系统的不统一,我们认为在实际执行中如果缺乏公正透明的第三方监管部门,会出现实施效率低下等结果。   3.3.号码可携带政策实施有参考依据,实施的可能性较大 号码可携带政策从产生之初到现在已经有13年,在全球43个国家和地区实施后无论从体制上还是技术上还都是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在我国实施的可能性较大,在亚洲周边国家,新加坡,香港,韩国和日本的实施对我们都有借鉴意义。   4.韩国实施不对称管制政策对行业的影响 4.1.对主导运营商的管制作用明显,市场份额稳定在50.5% 在1999年12月,SK电讯宣布收购排行第三的新世纪通信,预计合并后市场份额达56.9%。韩国政府认为,公司做大可以促进韩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因此批准了合并申请。但为了防止移动通信市场出现新的垄断,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政府附加了合并条件,最主要的一条就是要求SK、新世纪两公司的合计市场占有率到2001年6月底要降到50%以下,否则每天罚款10亿韩元(约80万美元);此后,韩国政府又通过单向号码携带等政策限制SK的市场份额超过50%,以保持市场结构的相对均衡。   我们分析韩国运营商的市场份额变化可以看到,在控制市场份额的作用下,SKT的市场份额从1999年的56.9%下降到了2003年底的54.5%,但是并没有下降到50%的政府预期值,于是更加有效的MNP(Mobile Number Portability)在2004年开始实施,在2004年的1月到12月之间实施了单向MNP,也就是从2004年1月1日开始SKTelecom用户就能够在电话号码不改变的情况下转而接受其它移动电话运营商的服务,同样的这个规则在2004年7月也将对KTF生效,在2005年1月对LGTelecom生效,单向MNP的实施对市场份额的控制更加明显,到2004年底SKT的市场份额已经下降到了51.3%,即使在接下来的几年实施的是双向MNP政策,即用户可以选择自由选择任一移动运营商的服务,但是SKT的市场份额基本稳定在了50.5%作用,没有再突破51%的市场份额。   4.2. MNP的引入增加了“内耗”,各运营商都加大了市场营销费用,导致韩国电信运营市场的营运利润逐步萎缩,各运营商的EBITDA率呈现下滑趋势 MNP的引入使韩国结束了依靠新增用户的增加大幅提高收入的时代由于渗透率的提高和竞争的加剧,从2005年开始,韩国整体移动运营市场收入增幅基本只比用户增幅高出1%,显示出MNP政策主要激活低端用户市场的作用;MNP的引入导致“内耗”,使韩国电信运营市场的营运利润逐步萎缩和EBITDA率不断下滑从2003年到2007年的5年中,韩国的整体运营费用增加了58.6%,营运利润减少了28%,EBITDA率从41%下降到27.1%。同时各运营商的EBITDA率都呈现下滑趋势;SKT的EBITDA率从高峰期的2001年的54%下降到2007年的35.7%;KTF从2005年的39.8%下降到2007年的28.4%;LGT从2003年的25.7%下降到2007年的14.8%;图2为韩国移动运营市场在管制前后的用户和收入变化,图3为韩国移动运营市场在管制前后的营运利润、EBITDA、EBITDA率变化; 为保留现有客户同时争夺新客户各运营商在市场营销费用上的策略各不相同 最弱势的LGT抓住2004年单向MNP的良机,大幅增大OPEX,增幅达到了52.3%,在新增的OPEX中市场营销费用占比达到22%,手机销售占比达到44.2%;在实施双向MNP后,LGT的市场营销费用占比还在继续增加,而手机销售费用占比则有下降的趋势;但是由于LGT的收入增速明显低于用户增速,我们判断对于低端用户的竞争形成了LGT的增量不增收的尴尬局面。   分析3家运营商的折旧费用占比,市场销售费用占比和手机销售占比可以看出3家的折旧费用占比都在下降,市场销售费用占比都在稳步增加,手机销售费用占比基本保持稳定。在市场处于稳定状态下运营商争夺客户导致OPEX中的费用从折旧摊销转向了市场销售。由于转型WCDMA战略的先后导致SKT的折旧高峰期领先KTF为2年,LGT为迎接新增客户而增加的CAPEX将会使折旧高峰期在2008年开始显示。 4.3. WCDMA替代CDMA的技术趋势使SKT和KTF相继选择增加WCDMA的网络投资,MNP的直接受益者LGT为保持新增用户不得不增大CAPEX开支,从而使韩国移动通信市场的CAPEX在2005年开始又处于增加趋势 韩国在2002年前基本处于CDMA2000一统天下的单一制式的局面,随着WCDMA在世界范围内逐渐成为3G主流,从2003年开始SKT就开始减少CDMA2000的CAPEX的投入,替代为开始投入WCDMA的网络建设,这一年SKT的CAPEX增加了58.7%;KTF在2005年底开始WCDMA业务的战略调整使KTF在2006年的CAPEX增加了70.4%;同时MNP为LGT带来最终的70%的MNP gain,但是较小的网络规模使LGT为迎接大量的用户涌入不得不提高网络质量,在2007年增大60.6%的CAPEX;技术转型加上MNP其结果是导致韩国移动市场的整体CAPEX在2005年后又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图4为韩国移动运营市场CAPEX变化,图5为韩国移动运营市场各运营商的CAPEX投入占比 5.韩国实施MNP政策的对各运营商的影响 5.1.对主导运营商的市场份额限制作用明显,但是网络规模优势使SKT的营运利润率在管制前后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主导运营商市场份额稳定在50.5%,在新增用户市场处于优势地位 从2004年开始SKT的市场份额基本稳定在50.5%,同时由于韩国移动市场的渗透率的不断提高,截止到2008年1季度,韩国移动市场的渗透率已高达91.3%,虽然在限制市场份额的情况下,SKT的新增用户仍然表现了强劲的增长态势,在1997~2007的11年中有5年的时间SKT的新增用户市场份额维持在50%以上; 2004年到2007年实施MNP的4年中SKT的累计新增用户占同期韩国累计新增用户的36.9%。2004年至2007年,SKT在新增用户市场的份额从15.7%上升到了51.4%;图6为韩国移动通信在实施限制市场份额后的变化,图7为韩国移动通信市场新增用户市场份额变化 MNP实施的4年内SKT的用户流失占比为同时期内韩国全部移动用户累计增加的16.1% MNP对SKT的冲击巨大,用户流失集中显现,双向MNP对SKT的影响随时间的积累呈现正向效应。MNP单向实施的第1年内对SKT冲击巨大,SKT在2004年的用户流失占SKT全部累计流失客户比例为98.1%;双向MNP实施后,SKT的用户流失趋缓,在2005年就出现了MNP净增加,其后的规模网络聚集客户的效应显现,MNP对SKT的影响由用户流失转向用户增加;但是从2004年到2007年11月为止,MNP对SKT的整体效应还是用户流失,整体流失的用户中10.2%的用户转网到KTF,89.8%的用户转网到LGT。图8为韩国各移动运营商实施MNP政策的用户增加情况,图9为韩国各移动运营商实施MNP政策的用户流入情况; 管制前后SKT的网络规模显示优势,SKT营运利润的行业占比处于领先地位,2007年底达到了73.9%:   对比分析SKT、KTF、LGT从1999~2006的行业收入占比,我们发现这个比例和用户市场份额的变化比较类似,也是从2004年开始SKT的行业收入占比稳定在51%左右,虽然2007年收入占比只有48.7%,开始有明显下降趋势;但是营运利润的行业占比相差悬殊,SKT的营运利润行业占比始终稳定在66%以上并在2007年底达到了73.9%;2004年实施MNP导致营运利润行业占比的下滑在2005年开始扭转上升,表现了SKT很强的盈利能力。我们分析认为其中原因可能在于网络的规模影响了营运支出占比,相对于SKT等主导运营商,KTF和LGT在增加新用户时需要更多的营运支出,同时由于KTF在2005年底开始实施的WCDMA战略使CAPEX在2006年和2007年明显增加。图10为SKT、KTF、LGT的行业收入占比,图11为SKT、KTF、LGT的营业利润行业占比。 5.2.对非主导运营商的影响:弱势的LGT受益最大,市场份额从2004年的16.6%增加到2007年的18%,营运利润行业占比从4.7%上升到11% 在非对称管制下,弱势的LGT的市场份额和营运利润双赢,市场份额从2004年的16.6%增加到2007年的18%,营运利润行业占比从4.7%上升到11%,显示出非对称管制对市场的平衡作用;但是随着CAPEX的增加,LGT的双赢作用是否能够持续我们表示怀疑?   MNP实施的第2年用户转网方向开始从KTF转向到LGT,主要原因是KTF发展WCDMA战略造成的左右手互博,加剧了CDMA用户流失在单向MNP实施的2004年凸现了不对称监管对最弱势LGT的扶持作用,使LGT的市场份额从年初的14.4%提升到年末的16.6%。2004年LGT的MNP净增加用户是109万,占当年SKT MNP净流失的70.4%,占LGT当年新增用户的88.8%;在2004年,排名第2的KTF市场份额从年初的31.1%提升到32.1%,MNP的净增加用户占当年LGT新增用户的35.8%。   从2005年开始实施双向MNP,LGT仍然是不对称管制的直接受益者,这段时期市场的MNP争夺集中在了非主导运营商KTF和LGT之间,结果是实力相对强大的KTF的MNP用户加剧流失,LGT的MNP净增用户稳步上升。但是2005年的KTF MNP用户流失加剧的重要原因在于KTF从2005年底开始的战略调整,KTF在2005年12月与NTT DoCoMo合作涉足WCDMA领域,并且从2007年1月开始的WCDMA用户增长呈现爆发增长趋势,在短短的1年时间内WCDMA用户从年初的4万用户增加到年底的320万,WCDMA用户在KTF的占比为23.4% 在图12的韩国各运营商的MNP gain在新增用户的占比趋势也表示出KTF的MNP用户流失加剧,SKT趋向平衡的态势 6.如果我国实施MNP政策对行业和各运营商的影响分析 6.1.我们认为中国实施MNP将促进新用户的增长和增值业务的提高,从而使行业利润保持平稳增长而非韩国市场的整体下降,但MNP的实施将使中国运营商的EBITDA率下降 在中国实施MNP等不对称监管政策将会使行业格局的变化和韩国类似吗?我们认为中韩两国不同的市场环境决定我们的监管结果和韩国有许多的不同;实施的市场环境不同:韩国在2004年的移动渗透率已高达75.9%,增长空间相对有限;我国的移动用户渗透率在2008年5月底为43.2%,在全球的移动渗透率处于49%的情况下,渗透率位于平均线下的中国在未来的移动领域用户增长空间巨大,我们预计将自2007年底的5.47亿增长至2012年的8.9亿,新用户的增长和增值业务的提高将使行业利润保持平稳增长而不是韩国市场的整体下降;同时不对称管制政策的实施将使中国运营商EBITDA率下降;韩国EBITDA率在MNP实施后自2003年的41%逐步下降至2007年的27%,同时分析其他运营3G网络的运营商,例如沃达丰的EBITDA率也都在逐年下降,从2005年的40.1%下降到2007年的37.14%,而中国运营商除联通外其他的EBITDA率均在50%以上,OPEX及CAPEX的增长将使盈利率下降是可以预期的;图13为全球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的渗透率,图14为运营3G网络电信公司的EBITDA率实施的目的不同:韩国实施MNP的目的主要是限制SKT的市场份额在51%以下,我国实施非对称管制的目的是合理配置现有电信网络资源,实现适度、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运营商的控股主体不同:我国的运营商都是国有控股为主的大型央企单位,运营上的网络制式的选择和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基本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缺少市场化运作;韩国运营商的控股股东为各大财团基本决定了韩国的电信运营是市场化操作,例如SKT的主要控股股东是Citybank控股26.7%,SK Corp控股21.8%;KTF的主要控股股东KT Corporation控股52.9%;LGT的控股股东LG Corporation控股37.4%;现有的网络制式不同,未来占据主导地位的制式也将不同:我国将存在3种不同制式的3G网络,将是目前世界上现有的网络最复杂的国家,随着中国移动发展TD-SCDMA网络TD-SCDMA用户也将逐渐占据优势;而韩国CDMA2000一统天下的制式随着2003年WCDMA的兴建而打破,目前的2种制式用户中,WCDMA的用户比例在2008年6月底达到14%; 6.2.中国移动,新电信和新联通在MNP的作用下会沿着韩国SKT,LGT和KTF的发展道路前进吗?长期来看我们预计中国的运营商将有更好的市场表现 同样处于主导地位的中国移动在中国实施不对称管制后将会沿着SKT的发展路径前行吗?新联通和新电信将会是中国的KTF和LGT吗?   我们认为中国移动的市场地位和运营能力将胜过SKT。预计中国移动将不会受制于51%的市场份额的影响,2012年的移动市场份额要远大于51%,估计在63%左右;受到承建TD-SCDMA网络和培养新用户的压力,短期内营运盈利将下降,但是长期看来,巨大的增量市场用户和增值业务的提升将提高营运利润;同时我们认为新电信的地位短期内接近LGT的市场地位。2012年的移动市场份额将达到16%;未来3年的营运利润可能都处于下降通道,新建网络的CAPEX压力和争夺新增客户的市场销售费用将消弱营运利润,但是长期看来新电信可以凭借其强大的固网和宽带优势进行用户捆绑,从而增加用户粘性,降低用户的离网率,达到提升营运利润的目的。   新联通出现类似KTF同时运营2个网络情况概率较小。我们认为新联通在重组前曾经有过的G网和C网同时运营的尴尬局面在重组后出现的概率较小,但是处在中国移动和新电信的激烈竞争之下,新联通在新增市场上的表现未来可能会是最弱的。我们预计新联通在2012年的市场份额将达到21%,但是得益于运营主流成熟的WCDMA网络将有助于新联通降低每线网络建设成本从而增强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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