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隐瞒重大诉讼 22股民向宁波富邦索赔200万 因隐瞒重大诉讼长达8个月,7月12日宁波富邦收到证监会的罚单,公司被处以30万元罚款,相关涉案工作人员被处以不同程度的警告、罚款等处罚。 2011年2月3日,宁波富邦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发出的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信联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富邦等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传票,但宁波富邦未及时披露这一重大信息。直到2011年10月18日,宁波富邦才发布《涉及诉讼公告》,披露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公司对金额达5654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扬子晚报8月7日报道,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这5654万元的债务其实已占宁波富邦当时净资产值的39.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案件应属于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他还表示,宁波富邦隐瞒8个多月后才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因宁波富邦虚假陈述行为曝光后股价下跌,致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对此,宁波富邦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12月1日跟踪报道称,22位股民委托多位律师向其提起虚假陈述维权诉讼,要求索赔经济损失200多万元。11月30日,该案股民代理律师之一、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表示,近日该案已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为正式庭审做准备工作,符合条件的股民仍可起诉索赔。交换,为正式庭审做准备工作,符合条件的股民仍可起诉索赔。 上交所公开谴责*ST南纺 涉嫌财务造假和虚假信披 据上交所11月27日消息,*ST南纺涉嫌制造和披露虚假信息。上交所决定给予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和前董事长单晓钟等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单晓钟等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2012年初,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南纺”或“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查,对2010年期末净资产及当期损益进行了一系列追溯调整:资产类科目,主要调减应收账款3.46亿元;股东权益类科目,主要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3.18亿元,调减年末未分配利润3.97亿元;损益类科目,主要调减营业收入10.35亿元,调减营业成本9.71亿元。2012年4月30日,公司公布2011年年报,因追溯调整后连续数年亏损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查明,造成公司以往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原因主要有:虚增合同收入;以境外融资业务虚构为转口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少结转营业成本;利用转口贸易回款,调节客户往来款,达到调节坏账准备等目的;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以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以上事实表明,公司涉嫌制造和披露虚假信息,年度报告未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给予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给予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单晓钟、前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胜宁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该三人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上述惩戒,将抄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