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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5日深市上市公司公告

2012-1-5 08:53|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5702| 评论: 0

摘要:   (000002)万科A- 2011年12月份万科A实现销售面积59.9万平方米,销售金额58.2亿元。2011年1-12月份,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1075.3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215.4亿元。鉴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与定 ...

  (000927)一汽夏利- 一汽夏利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31日召开,选举林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000936)华西股份- 最近一段时间来,相关媒体在宣传报道中都采用“华西村”这一名称来报道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村民委员会和江苏华西集团公司。而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系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村民委员会。公司虽然股票简称“华西村”,但在对外宣传中,一般都是以“上市公司”和“华西股份”来表述的。与报道中所称的“华西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现公司为避免两者概念的混淆,决定变更证券简称。公司证券简称由“华西村”变更为“华西股份”,公司名称“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不变。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核准,公司将于2012年元月5日起启用新的证券简称“华西股份”,证券代码“000936”不变。

  (000939)凯迪电力- 凯迪电力第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凯迪电力收购控股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下属两个子公司的议案》。

  (000966)长源电力- 2011年12月31日,长源电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一笔17,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河南煤业提供上述担保后,累计为河南煤业提供的借款担保总额为35,000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04,247.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19,401.97万元)的87.56%;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7,897.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61%;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3%;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10,3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7%。上述担保都在正常履行之中,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000975)科学城- 科学城大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77%;减持后,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仍持有公司股份22554.7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6.2%。

  (000975)科学城- 2011年9月28日,科学城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8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5%)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用于向其取得贷款,质押期限为一年,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012年1月4日,公司接到中国银泰通知,其已于2012年1月4日将其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22,000,000股解除质押,并已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000976)春晖股份- 春晖股份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简称:春晖股份,代码:000976)自2012年1月5日起开始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遇非交易日顺延),即最晚将在2012年2月4日前按照26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将于2012年2月6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证券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000979)中弘股份- 中弘股份预计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55,000万元,同比下降40.28%。

  (000993)闽东电力- 闽东电力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罗红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成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学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叶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等议案。

  (000993)闽东电力- 2009年1月23日,闽东电力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签订《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产(含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由宁德财保公司承保公司2009年度财产(含车辆).2009年3月3日,丰源电站1#机组在检修完毕,转子回装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造成1号发电机组严重损坏和2号机组部分损坏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多次向宁德财保公司提供索赔材料,要求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宁德财保公司以此次事故不属于保险事故拒绝给予理赔。2010年4月9日,公司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闽民终字第690号],判决结果如下: 撤销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被上诉人人保财险宁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闽东电力支付人民币51381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65304元,由被上诉人人保财险宁德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次诉讼事项判决由人保财险宁德分公司支付公司经济损失513.82万元。因此,该事项对公司增加当期利润(税前)192.5万元,对公司的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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