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27)新民科技- 2011年12月13日,新民科技控股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50.29%的股份)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议增加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因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包括总工程师,结合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建议《公司章程》中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增加总工程师,提议在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控股股东提出的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002130)沃尔核材- 沃尔核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002138)顺络电子- 顺络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美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议案》。 (002149)西部材料- 西部材料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2日召开,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延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在泾渭工业园征地的议案》。 (002155)辰州矿业- 经辰州矿业二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所持新疆托里县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鑫达”)100%股权和公司所持新疆托里县宝贝8号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宝贝8号”)80%股权分别以人民币4,000万元和1,2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刘洋。按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约定,刘洋应于11月30日前将所有合同款项汇入共管账户,全部股权转让款到位后,双方再开始办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手续。 截止11月30日,刘洋已向公司账户汇入合同订金人民币伍佰万元(¥5,000,000),向共管账户汇入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35,000,000)。经双方协商一致,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12,000,000)支付的最后期限推迟至12月10日。 12月12日,刘洋已将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12,000,000)汇入共管账户,公司将与刘洋开始办理新疆鑫达、新疆宝贝8号两公司的股权过户工商变更手续。 (002168)深圳惠程- 深圳惠程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吕晓义先生通知,吕晓义先生于2010年1月21日质押给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的39,000,000股股权(原为13,000,000股,因公司实施2010年度权益分派变更为19,500,000股,公司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变更为39,000,000股,占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3.35%,占公司总股本的6.18%)已于2011年12月12日解除质押,相关借款已归还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吕晓义先生已不存在股权质押。 (002176)江特电机- 江特电机于2011年12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其股权变更的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11月10日,江特电气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同意朱军(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江特电气出资额676.2万元,出资比例为25.42%)、卢顺民(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江特电气出资额676.2万元,出资比例为25.42%)将其持有的江特电气全部股权(合计出资额1352.4万元,出资比例为50.84%)投资于江西江特实业有限公司。江特实业为朱军和卢顺民的合资公司,双方持股比例均为50%,该股权投资事项将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实施。 2011年12月12日,江特电气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江特电气股东朱军、卢顺民变更为江特实业,江特实业持有江特电气出资额为1352.4万元,占出资比例的50.84%,朱军、卢顺民不再持有江特电气的股权,江特电气其他股东不变。 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朱军、卢顺民。 (002202)金风科技- 金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金风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者参与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发行的议案》。 (002211)宏达新材- 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的议案已经宏达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吸收合并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按照每份出资的净资产折合增加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万亮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按比例对应增资,即保持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变,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万亮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75%、25%的股权。吸收合并后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存续,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注销。 因子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净资产金额尚未确定,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