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俩"老鼠仓"案 中国证监会昨天通报了李旭利、许春茂"老鼠仓"案有关情况,称在司法判决之外,证监会将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经证监会调查,2009年2月至2009年5月间,李旭利通过其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非法获利一千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旭利实施逮捕。涉案时,李旭利任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和旗下一只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7月,李旭利加盟一家私募基金。 证监会还通报了许春茂案件情况。2009年2月至2010年4月间,光大保德信基金原基金经理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明示、暗示他人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非法获利209万余元。今年10月9日,许春茂已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首次列入处罚范畴。根据《刑法》,"老鼠仓"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