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桥两边:中国式“禁止闯黄灯”
笔者拥有内地的驾驶执照,却几乎不敢开车上路:一来对自身驾驶技术信心不足,二来曾经见识过不少司机的“马路狂想曲”,心有戚戚。最近,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众菜鸟司机,觉得如果要做个合格的驾驶者,难上加难,除了自身要有扎实的技术,更要对信号灯的颜色百般小心才行。伴随着2013年来到的,是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规中对闯黄灯、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例如新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扣6分。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扣6分。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来了等一等”是连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交通常识,但是在内地,原本起警示作用的黄灯,很多时候却变成了“加速预告灯”——不少司机为了避免等待红灯,索性在黄灯时加速冲过去,让黄灯加速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这直接导致了不少事故的发生,而其根本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故在新交规中规定“禁止闯黄灯”,笔者相信其初衷是好的。
但同时,这规定也引起了很大争议。如果闯黄灯也罚分,那么黄灯就失去其意义了,干脆直接采用红、绿两色信号灯罢了,而当黄灯被“升级」”为红灯级,闯黄灯被当做闯红灯一样加以处罚,它原来的缓冲作用,将如何取代也是个疑问。 最关键的,还是关于“禁止闯黄灯”的可执行度问题。比如,驾驶者看到黄灯,也想停下,但无奈刹车太晚,停下时已经过线,这是否应界定为“闯”?如果在绿灯的最后用一秒,伴着黄灯闪烁冲过路口,又是不是“闯”?
或许鉴于新交规成为民众讨论的焦点,交管部门于日前决定暂缓执行此黄灯处罚规定。虽然政府部门肯听从民声是好事,但突然宣布暂缓执行,难免给人朝令夕改的印象。毕竟,从拆迁修路到建筑盖房,从市政管理到城市规划,我们见多了各级官员制定政策借着“初衷良好”、“为民请愿”的名义,在未经过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强制执行。待发现产生的不良副作用超出预期,导致民怨沸腾后,又急忙查缺补漏,甚至下令取消,让人无所适从,造成极大不便。
此次“黄灯”引起的风波,凸显的是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本着执法而非利民的理念,坚持处罚而非输导的观点。用执法的方式,用处罚的手段的确能引起大众对黄灯的重视,但其执行过程中种种难以判断的、非量化的标准却令此规定先天不足,直接导致驾驶者的无所适从。当制度的被施加者感到茫然和不公平,感到这制度存在不同解读的时候,这些被施加者会自然的反弹,寻求合理解释甚至推翻这个会损害其利益的制度。这就是“黄灯”制度引起轩然大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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