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与中国农业银行之间历时6年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告显示,公司收到了来自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超过7千万元的赔偿款,案件宣告终结。 根据酒鬼酒此前披露的信息,2013年11月29日,酒鬼酒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开立了户名为“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活期结算账户,其后共计存入1亿元人民币存款。但此后,一名嫌疑人在酒鬼酒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该支行柜台转取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7000万元存款,并将账户3000万元存款汇出。 短短半月时间里,酒鬼酒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的账户余额从1亿元缩水至1176.03元。酒鬼酒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历时6年的诉讼拉锯展开。酒鬼酒7月5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已于6月5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丰路支行、寿满江、陈沛铭、唐红星、罗光、郭贤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连带赔偿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5933.66万元及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