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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号公告来了!证监会放大招:公募拿到新工具

2019-1-19 20:19|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298| 评论: 0

摘要:   新年伊始,证监会发布新年第1号公告,对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作出规范,强调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应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并明确货基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  1月1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
  新年伊始,证监会发布新年第1号公告,对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作出规范,强调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应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并明确货基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

  1月1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丰富公募基金风险管理工具,满足公募基金风险管理需求,提升公募基金行业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证监会已于近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发布的《指引》内容共十一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1、什么是信用衍生品?
  信用衍生品,是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一般而言,通过信用衍生品可以达到分散信用风险、提高资本回报率、提高基础市场流动性等功能。

  2、以风险对冲为目的,明确货基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
  《指引》明确,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并遵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其中,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

  3、要求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4、详细披露投资信用衍生品情况
  基金应当在定期报告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详细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情况,从指引要求看,披露的内容包括投资策略、持仓情况等,并充分揭示投资信用衍生品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标及策略。

  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应当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充分揭示投资信用衍生品可能存在的风险。

  5、确保估值公允性
  《指引》明确规定,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应当参照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确保估值的公允性。

  今天,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也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基金管理人和估值基准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估值中性和动态性原则,确定信用衍生品公允价值,并根据市场环境和交易机制等变化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

  其中,基金管理人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种信用衍生品的估值原则、程序及技术应当一致。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除非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方法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时,应本着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及时进行临时公告。

  6、信用衍生品的估值处理
  根据协会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估值指引(试行)》,对信用衍生品的估值处理分为两类:
  一是针对对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交易的凭证类信用衍生品,建议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当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是对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非上市交易的合约类信用衍生品,且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建议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7、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职责
  《指引》要求,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做好人员、制度、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并将相关制度及流程等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同时,在投资信用衍生品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价格、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而针对基金托管人,《指引》要求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强对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监督,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8、明确老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应当依法履行适当程序
  从程序上看,指引施行前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准予注册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指引的相关要求,决定是否投资信用衍生品。

  基金拟投资信用衍生品的,应当依法履行适当程序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明确投资安排、信息披露、估值方法、风险揭示等相关内容。

  常德鹏表示,下一步,基金管理人应当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落实好信息披露要求。证监会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 .李.树.超  .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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