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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回购潮:回购上限超1250亿!三部委罕见力度支持

2018-11-12 07:26|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204| 评论: 0

摘要:   回购股票政策力度仍在加码!  继《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修订后,10日晚间,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拓宽了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了实施程序,支持 ...
  回购股票政策力度仍在加码!

  继《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修订后,10日晚间,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拓宽了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了实施程序,支持上市公司回购力度再度加码。详情可点击《罕见三部委大动作!维护股价,超预期支持回购!符合两指标优先,26只金融股最受益,细看八大关键点》。

  11日晚间,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公告,洪汇新材富祥股份万达信息3家公司发布回购预案,雄韬股份的回购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世纪华通则发布首次回购股份公告,于9日通过集合竞价耗资2.13亿元,回购1075.7万股。

  值得注意的是,长荣股份发布公告称,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予以注销”改为“拟用于股权激励”。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截至11月9日,A股市场共有557家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累计回购40.5亿股,累计金额达343.16亿元,回购家数、回购股份数、回购金额三大数据均创下A股历史纪录。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策大力支持下,上市公司对回购股份愈加重视,一晚数十家公司发布回购预案的场景时有发生。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根据公司发布的回购方案金额上限,回购上限可达1257.4亿元,若剔除目前已经回购的金额,仍有914.24亿元回购空间。


  多家公司发布回购公告
  11日晚间,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公告,洪汇新材富祥股份万达信息3家公司发布回购预案,雄韬股份的回购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世纪华通则发布首次回购股份公告。

  洪汇新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

  富祥股份: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2亿元,价格不超过20元/股。

  万达信息: 
  公司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

  雄韬股份: 
  回购议案于11月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3元/股。

  世纪华通: 
  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075.704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46%,最高成交价为20.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13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三部委联合发文中提到,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今日晚间长荣股份发布公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了调整,由“予以注销”改为“拟用于股权激励”。


  三大回购数据均创A股历史纪录
  进入2018年以来,市场行情持续下行,A股整体估值不断下移,面对自家公司股价持续下跌,甚至偏离公司真实价值,多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是高管纷纷提议回购股份维稳股价,并以真金白银实施,致2018年成为A股回购大年。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截至11月9日,A股市场共有557家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累计回购40.5亿股,累计金额达343.16亿元,回购家数、回购股份数、回购金额三大数据均创下A股历史纪录。

  2014年-2017年四年间回购股份金额分别为91.99亿元、109.30亿元、50.30亿元、98.69亿元,仅2016年回购金额超过百亿,四年累计回购350.29亿元,几乎与今年回购金额持平。


  具体来看,年内回购金额最大的是美的集团,累计回购18.29亿元;其次为永辉超市,累计回购16.28亿元;单家公司回购超10亿元的还有均胜电子苏宁易购,分别为16.07亿元和10亿元。


  仍有914亿回购资金在路上
  在政策大力支持下,上市公司对回购股份愈加重视,一晚数十家公司发布回购预案的场景时有发生。

  根据回购方案进度不同,我们暂将回购进程分为四个阶段:已实施完成、实施中、股东大会通过和董事会预案。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9日:
  379家上市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金额达155.79亿元;
  178家上市公司正处于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已累计回购187.37亿元,根据回购方案回购上限(已剔除未标明金额上限,下同),上述178家公司预计回购上限为642.4亿元,以此计算,回购空间仍有455.03亿元;
  76家上市公司回购方案已经通过股东大会(暂未实施),回购方案金额上限为244.38亿元;
  70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预案,回购方案金额上限为214.83亿元。

  以此计算,目前已发布回购方案(包含预案)的上市公司,仍有914.24亿元的回购空间。



  罕见三部委大动作,超预期支持回购
  11月10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拓宽了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了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

  《意见》主要包含八大内容:
  1、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也就是“护盘式”主动回购。

  2、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3、上市金融企业可以在合理确定回购实施价格、切实防范利益输送的基础上,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管理。

  4、上市证券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依法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进行。

  5、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

  6、鼓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结合自身状况,积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推动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并在资金方面提供支持。

  7、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十二个月股份回购总金额10倍的,本次再融资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受融资间隔期的限制,审核中对此类再融资申请给予优先支持。

  8、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依法一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再融资。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同时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时间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证监会、交易所力挺上市公司回购
  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日,中国人大网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署名为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说明中提到,针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草案从三个方面对该条规定作了修改完善:
  一是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二是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三是补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

  证监会还表示,《修改决定》进一步夯实和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意义重大:
  一是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二是有助于健全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深化金融改革。三是有助于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随后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将尽快制定配套业务规则,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实施股份回购。深交所此前也曾发布增持及回购公告格式,支持市场增持回购行为,从三个方面对相关信息披露作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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