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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遭股东多次减持 实控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引监管问询

2018-9-21 07:15| 发布者: 郎少| 查看: 127| 评论: 0|来自: 证券日报

摘要:   “减持”成了四方精创公告中出现的高频词汇。9月20日,四方精创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Systex Solutions (HK) Limited ( 以下简称“Systex Solutions”)再次减持195万股公司股票。在两年多的时间内,Systex ...

  “减持”成了四方精创公告中出现的高频词汇。9月20日,四方精创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Systex Solutions (HK) Limited ( 以下简称“Systex Solutions”)再次减持195万股公司股票。在两年多的时间内,Systex Solutions减持套现约达4.94亿元,其持股比例也由刚上市时的19.91%下滑至8.68%,与此同时,四方精创股价则下跌约七成。

  值得注意的是,四方精创原实际控制人周志群、邓修生近日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深交所质问公司该行为是否有规避减持的意图。截至目前,四方精创仍未就问询函的回复情况进行公告说明。

  四方精创证券事务代表闫春景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问询函的回复材料已提交至深交所,何时进行公告仍未能确定。而谈及股东减持问题时,闫春景表示:“我们对全体股东都是一视同仁的,股东只要不违法违规,我们都会尊重股东的决定”。

  股价大跌大股东频繁减持

  2015年5月份,四方精创在创业板上市。彼时,Systex Solutions位列四方精创第二大股东,持有其19.91%的股份,所持股票可上市的交易日期为2016年5月27日。

  限售期刚过不久,Systex Solutions就开始减持四方精创股票。数据显示,2016年8月29日至今年9月18日间,Systex Solutions 合计套现4.94亿元,其对四方精创的持股比例也下滑至8.68%。四方精创表示,在未来12个月内,Systex Solutions不排除继续减持股份的可能。

  除Systex Solutions外,四方精创另一大股东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志控股”)也在频繁减持。四方精创上市时,益志控股持有四方精创9.95%的股权。从2016年11月15日至今,益志控股减持四方精创股票合计套现1.01亿元。截至今年上半年,益志控股对四方精创的持股比例已经下滑至7.82%。

  大股东频繁减持的同时,四方精创股价也在“跌跌不休”。从2016年6月21日至今年9月20日,四方精创股票的前复权价格从48.51元/股跌至14.19元/股,跌幅达70.75%。当记者问及如何应对股价下跌时,闫春景回应称“公司正努力把业绩搞上去”。

  但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四方精创IPO募投项目一直进展迟缓。公司IPO共计募集4.69亿元,分别投向银行软件技术服务交付中心建设等多个项目,上述项目的建设期均为两年。然而,截至今年6月末,上述项目累计投入3.8亿元,却未能产生任何收益。

  实控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除Systex Solutions、益志控股外,四方精创原实际控制人周志群、邓修生近日也备受市场关注。双方在此前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引发了深交所的问询。

  资料显示,周志群与邓修生均为四方精创“元老”。

  2011年12月12日,周志群、邓修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而在2014年3月31日,双方又针对一致行动关系签订补充协议。四方精创解释称,“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使得公司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针对股权相对分散导致的公司控制权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群与邓修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四方精创2018年半年报显示,周志群、邓修生合计持有四方精创31.75%股份。其中,周志群通过全资公司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四方精创25.67%的股份,而周志群则通过全资公司益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四方精创6.08%的股份。

  今年8月30日,四方精创宣布周志群与邓修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仅过了一天时间,深交所就下发了关注函,要求四方精创说明周志群和邓修生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存在期限约定,并披露双方一致行动关系的背景、原因及决策过程,同时就是否存在变相规避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进行说明。

  “大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要看原有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果是协议期满解除关系,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如果是提前解除协议,就有可能涉嫌违反公开承诺。” 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副会长、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军如是说。

  另一方面,周志群、邓修生此举是否有意规避减持及信息披露,也引发了市场人士的热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11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适用前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

  “从减持的角度来说,如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大股东可减持的数量可能会增加。” 张军说。

  深交所明确表示,四方精创应在8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截至记者截稿,四方精创仍未对本次关注函的回复情况进行公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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