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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方向重整又被债权人否决 或由法院强裁

2011-6-7 11:2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0| 评论: 0|原作者: 股票之声|来自: 股票之声

摘要:   似乎是各方利益难以协调,*ST方向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仍然没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若实施破产重整,公司还有一条路可以走:法院强裁。   6月3日上午,*ST方向破产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 ...

  似乎是各方利益难以协调,*ST方向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仍然没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若实施破产重整,公司还有一条路可以走:法院强裁。

  6月3日上午,*ST方向破产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公司17家债权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最终表决颇让重整管理人失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

  这是*ST方向举行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前两次会议均未通过重整计划。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宣布重整计划草案未变,并说明了*ST方向未对重整计划草案作出修改的原因。然而,债权人似乎并不理解*ST方向的苦衷,重整计划草案第三次被否。

  在破产重整案例中,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投否决票的并不多见。*ST方向的重整方案被债权人否决有个较大的背景,即此前*ST创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时,监管部门要求为中小股东提供网上投票;而*ST创智的重整计划被认为中小股东权益调整太多大股东调整太少,在第一次出资人会议上遭到否决。在此背景下,*ST方向重整方案中对小股东权益调整特别谨慎,中小股东让渡10%,大股东让渡67%。

  股东股权让渡一般有两个用途:一个还债;二给未来重组方。中小股东让渡股权少了,用来还债的钱会受到影响。*ST方向就是遇到这种尴尴,虽然它的重整方案在第一次出资人会议上即获得通过。但没能过债权人这一关。

  *ST方向还有一条路可走,即通过法院强裁。公司日前公告,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债务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将予以批准。公司将按规定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如果人民法院不予批准,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重整计划未通过而由法院强裁,已有先例。此前,在遭到债权人反对后,S*ST光明的管理人就向伊春市中院提交了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后法院裁定批准了上述重整计划书。

  分析人士认为,管理人将未作修改的重整计划草案拿上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或已准备法院强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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