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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斯与以人为中心治疗法

2011-5-12 08: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3270| 评论: 0|原作者: 摘|来自: 罗杰斯

罗杰斯(1902-1987) 被人们称为以个案/人为中心治疗法的所谓的“创始人”(罗杰斯,1951),同时,他也被视为继精神分析(佛洛伊德)与行为主义(史肯纳)之后的心理治疗第三势力(马斯洛,1968, p. 4)的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主要代表人之一。人本主义心理学于1950年与60年代在美国发展,并且在70年代的初期开始在欧洲传播。于是,一种具有实际、民主同人本精神的经济改革“新交易”(New Deal)理念,就与原本起源于欧洲的存在主义哲学和现象学融合在一起了(Quitmann,1985,14页) 在以人为中心治疗法大约50年的历史中,有几次的发展与变革。这恰恰符合罗杰斯所强调的的魔术字眼:成长。每十年罗杰斯出版的每一本书,都展现了以人为中心治疗法的新面貌。它的特点表现在他们将每一个会谈都录下音来,这在心理治疗的发展史上还是头一回。另外,一些系列的、系统的、试验的心理科研都在进行着。这些录音与试验的目的,为的是能对实际上的治疗过程,有所了解。这些工作,导致了人们对治疗中的互动沟通结构,有所认识并改进。这个以人为中心治疗法的决定性发展,归功于罗杰斯与精神分析大师Otto Rank在1937年和1941年对Rank 的意志治疗法的交流及讨论而发生的。1942年,罗杰斯在他的书《心理辅导与治疗》中第一次对他的非指导治疗的基本理念,做了大量的阐述。 以人为中心治疗法的第二阶段的发展,在《以人为中心治疗法》的书中有所介绍(罗杰斯,1951),“每一个人都有充分的能力来积极的处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而这种潜力是可以出现在意识的觉知中。”(24页)这是本书的主要假设。在本书中,罗杰斯也同时将此假设运用在团体上: ‘如果个人或团体面对这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促动员提供一个宽松的气氛;如果责任真实的放在个人或团体上;如果对个人或团体的能力给与基本的尊重;如此,对一个问题的适当的、有责任的分析就能成就;有责任的自我导引就会发生。(63页)’ 日后,在对以人为中心治疗法的重点描述时,罗杰斯称这种原理为“自然发展倾向”(actualizing tendency)。这个“自然发展倾向”是说,人类就像其他的动物、植物一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自我保护或自我完善的倾向,如果它没有被阻碍,那么人类的生命将会自然的成长、丰富与成熟。然而,他又说,这种倾向完全有可能被环境的状况所阻碍,甚至被完全的压抑。如果是这样的话,它就会以一种扭曲、怪异或者病态的形式来表达。有些人称此倾向为自我实现,因此它可以与“自我观念的了解”一起来解释。 为了使这种倾向在治疗过程中起作用,治疗师必须呈现三个要件:a).真实,b). 对案主的全然、无条件的接纳,c). 同理心(罗杰斯,1975),这些都是以人为中心治疗的基础。 在以人为中心的治疗理论中(1951,417-458页),罗杰斯对他的人格理论作了第一次的解说,他认为,案主内在的现象世界,是它的中心点。大约十年之后,《个人形成论:一个治疗师的心理治疗观点》(1961)这本革命性的书出版了。在此书中,罗杰斯说到,他的研究与成果不仅可以用在案主与治疗师之间,同时也适用于任何的人际关系上。于1977年,在序言中,他第一次用“以人为中心”的词汇来作为文章的主题(罗杰斯与欧德史大克,1977),这个词汇更好的将罗杰斯的工作特点表现出来。罗杰斯从来没有将以人为中心治疗法来替代以案主为中心的说法(1985),从1960年到罗杰斯辞世之时,他只是将视野从以案主为中心扩充为以个人为中心而已(这要表述的是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发展)。这个发展导致罗杰斯将这种以人为中心的治疗,以实验的方式用在家庭、婚姻、教育、管理以及其他的领域上(罗杰斯,1977)。 首先,以个人为中心疗法非常特别的用在团体上,它被用来治疗慢性的精神分裂的病人。有一种强化团体,现在称为会心团体(罗杰斯,1970)由一群商业人士、专业人员、教师以及那些想要成长的人所组成的,也是用此方法。而最受影响的,应当是教育体系(罗杰斯,1969)。从以案主为中心扩充为以个人为中心的疗法,从此成为国际化。 西方遇到东方 在《个人形成论》(罗杰斯,1961)中,罗杰斯已经提到过老子,那就是“‘做’的道,就是存在” (164页)。罗杰斯将这特殊篇章的题目定为“成为那真实的真我”,在这一章中,他对案主的个人目标所作的检验,就是“在放松的治疗关系中,得到那具有存在性品质的令人满意的生活”。 不幸的是,罗杰斯并没有将其引用的老子的话注明出处,也没有说出是用的那个章节。对罗杰斯自己而言,将他的实验保证成经验性的,是非常的重要,但是这种慎重的态度并没有针对任何事情。在老子道德经的第63章中,的确有或许是罗杰斯所提及的“道” 的说法:“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瓦雷,1977, 219页) 当罗杰斯还是青年学生的时候,他有机会成为基督教联合会的世界学生组织会员,并且来到中国。虽然它对这次的行程并未作过多的着墨,但他宣称这是他一生中最为重要的经验。令人惊讶的是,他并没有对中国有任何报道。在1922年的这6个月,他从宗教与思想上得到了解放,而开始独立自主(罗杰斯,1961, 7页)。 在比较后期的时候,罗杰斯(1973)提到他与佛教和道家的接触: ‘在早期,当李欧纳·泰勒在一封信中提到我的思想与行为似乎可以成为东西方思想的桥梁,我第一次注意到这一点时是很惊讶的。近期,我发现我对于佛教、禅宗,特别是老子,这位生活于25个世纪以前的中国智者的思想很欣赏。’ 他的这种言辞似乎有些幼稚,因为存在于东方宗教、哲学与西方心理学的争论已不是新鲜的事。与佛洛伊德唱反调的弟子荣格(1875-1961)穷其毕生对东方宗教做研究,可以说是在比较研究的领域中是佼佼者。 1929年,荣格早就与魏礼贤共同写过一本有关道士炼金术的书(1931);身为一个心理治疗师,他也对道教的中国著作有细致的讨论。于1939年,他将对藏传佛教《西藏度亡经》(1951)的研究心得,写成了一篇评论,并对日本铃木大拙所写的禅宗也作了一篇序(铃木大拙, 1958)。1940年代,荣格出版了一本《心理学与静修》(1947),并给英文版的易经写了一篇序(1950)。即便如此,荣格一生仍然将自己局限在西方炼金术的范围内,其原因我们不在这里细述。 从1933年开始,在Ascona 每年举办Eranos 会议就是以东西方心理学的交流为主。在这个会议出版的第一本书的序言所提到的“在东西方的瑜伽与静修”中,非常实际的表示出,“东西方有效的比较,其实是心理学的命题。这西方的宗教与心理学无疑的,可以从东方的智慧中补充到营养。”(Frobe-Kapteym, 1934)。 在1960年代有所谓的次文化——嬉皮运动,这个运动也是要使东西文化的融合而发生的。嬉皮族群,是由一些1950年代的标新立异的人所组成的,他们透过与禅宗的紧密联结,以表达他们对生命的特殊感受。这个族群与美国的一个特殊城市——旧金山也有特殊的关系。至少,在1967年以前,这个次文化的聚集所在地是旧金山的Haight-Ashbury区。想到嬉皮,就必会想到LSD 的致幻剂,然而,这些心理药物所导致的经验,的确让人们想去了解东方的宗教。哈佛大学心理系的前教授,并具有特殊个性的Timothy Leary, 他就是这嬉皮运动LSD 的先知,有时候就用这种药物来达到西藏度亡经所描绘的境界(Leary,Metzner & Alpert, 1964)。 后来,嬉皮在为他们的另类族群寻找模范人物的时候,发现了罗杰斯,于是,罗杰斯的论文就出现在《旧金山神谕》的第十二也是最后一期的期刊上,他也就成为了嬉皮运动形式改革的代言人。在这篇论文中,罗杰斯对2000年的世界作出了设想。罗杰斯、亚轮·瓦兹以及何门·卡三人在Mansonic 的演讲厅中作了三场针对“西元2000年”的演讲,这些演讲都被印成了铅字。罗杰斯对未来宗教状况有一些很有趣的看法: ‘现在我们所知道的宗教到那时都会消失,取而代之的不会是共同的信条,也不会是不变的礼仪,而会是一种建基在人与人深度联结的存在经验上而产生的团体。(Cohen,1991, LII页)’ 嬉皮运动在1960年代末进入尾声(此时,此运动开始走入世界),而美国的许多商店却出现了易经、道德经以及印度的经典等。在此之前,这些宗教经典从来没有走出他们所属的国门。 此时,只有创始于1969年的超个人心理学(精神心理学)还继续存在。超个人心理学(精神心理学)对人的概念与人本主义心理学是很相似的,然而,它的中心思想,是要将人的普通意识及自我有限性经验转化并提升,这又与人本主义心理学是很不同的。非西方心理学,如禅宗、道家、瑜伽、回教苏菲传统等,就被超个人心理学用来达到它的目的。超个人运动是一个走在“常态心理学与神秘学中间的一个极端异类的运动,因此主流的科学并不怎么接受它。荣格被视为超个人心理学的一个先行者。 东方遇到西方 在日本,对人本主义心理学期初的接受上,东方哲学与宗教扮演了很有意思的角色,这点可以用罗杰斯于1961年出版的书上所引用的老子的用语来展示: ‘Ito(1966)对罗杰斯与老子有关思想方式的相同点的研究上,有一个结论,那就是老子认为的“存在的方式”就是罗杰斯视为最适合的治疗关系的一种心理环境。(Hayashi等,120页)’ 这一个人本主义心理学与东方哲学的相呼应的关键点,对其在日本快速被接纳,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日本有18卷(总共23卷)罗杰斯的作品被出版,其中有一章定名为“罗杰斯与东方思想”,内有F·唐莫大(1968)所写的“罗杰斯与老子和庄子的哲学”。 唐莫大(1917年生)31岁时,第一次接触到人本主义心理学,当时由于临床心理学将他逼近了一个危机中,他几乎放弃了本职工作。透过雷根。福克斯牧师,他看到了罗杰斯所写的《心理辅导与治疗》,并且印象深刻,在1951年他将此书翻译成日文(唐莫大等,1965-1969)。 从1955年起,唐莫大与福克斯开始建立团体,这就是类似罗杰斯的会心团体;同时,他创建了东京心理辅导中心,日后,命名为日本心理辅导中心。这个中心成为日本的麦加。从1957到58年,唐莫大到美国芝加哥亲自受教于罗杰斯的门下。之后的20年中,他在日本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圈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当唐莫大一开始将人本主义心理学引进日本时,他将“非指导”直白的译成HI-SHIJITEKI,这个翻译造成了误解,就好比在美国的误解一样,例如,有些人以为人本主义心理学就是不准心理辅导师可以指导。另外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有些人以为辅导的技术就是重复案主的话。回顾过往,唐莫大说,非指导,这个词的翻译,应该是MUI-SHIZEN(不做什么,就是自然),这就是道家的中心思想(Hayashi等等,1994)。’ 唐莫大认为这个概念与道家的“道”是相应的—日后罗杰斯也是如此认为——一个心理辅导员的“存在”本身,就是正确的治疗环境。在道家中,“无为”是非常难到达的境界,如果,能够做到的话,那么人们就自然的会自我发展成长。因此,治疗师的态度,必然是“真实的自己”。 唐莫大在进一步的研究中表述,根据中国古典作品的作者们,自我的概念有三个,而这三个形容“我”的名词表达了不同的意思。为他来讲,go 是真我或根本的我,ga 则是自我中心的我或自我概念的我,而yo 却是理性的我。这与罗杰斯是相反的,因为罗杰斯所表达的“我”是一个被定义的实体,而唐莫大是避免将“我”做客观化的定义: 在中国与日本的思想中,所有的事物应该是在自然中渐渐发展成长。唐莫大认为,“自我”是无法被定义或被一个固定的观念来束缚的,因为这会违背了“自我”的自然发展的本性。唐莫大的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在东方思想与西方心理辅导艺术的领域里寻找共同点,并成在东西方为以人为中心治疗法建立桥梁所作的努力。(Hayashi 等等,1994年 如果道家的观念帮助以人为中心治疗在日本的发展,它也带来了“误解”。在所有的东方教派中,师父与徒弟的上下关系的角色,是起着关键的作用。而在心理辅导的工作坊中,讲师也是如此的被对待时,这种权威的行为,恰恰与罗杰斯的观点—强化个人的自主能力是相反的。 总而言之,心理辅导或治疗,在日本并没有被正确的理解:“Hosaka (1988)指出,在日本,罗杰斯的观念‘接纳’,被解释为如婴儿被母亲盲目的接纳一样(Hayashi等等,1992,121页)”。就像大多数的心理治疗一样,以人为中心的方法是直接由西方引进的,而它们的文化、历史、习惯,甚至语言的不同,都没有被彻底的被了解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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